• 索引号:0063839707/2022-2006321
  • 发布机构:华容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4-24
  • 公开日期:2022-04-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典型案例2-华容县惠民烟花爆竹贸易公司未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处罚案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2-04-24 08:33
浏览量:1 | | | |

华容县应急管理局

对华容县惠民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烟花鞭炮流向管理制度。

【要旨】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烟花爆竹购销活动中,应当依法签订规范的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管理制度。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01日上午10点,华容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刘志刚、廖自强对华容县惠民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计划执法,检查当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建立烟花鞭炮流向管理制度。针对存在问题,执法人员于检查当日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和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于2022年3月08日进行立案调查。于2022年3于11日对华容县惠民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会英和安全管理员曹辉祥进行询问,2人均对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过调查询问、处罚告知、陈述申辩问询,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建立烟花鞭炮流向管理制度。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四)未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的,可以十万元事项的罚款;……”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5仟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华容县应急管理局对对华容县惠民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仟元的行政处罚。华容县惠民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对于违法行为整改完毕。本案办理完毕,于2022年4月11日结案。

【案件评析】

烟花爆竹是一种火工品,从原材料到成品都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稍不慎,便会引起燃烧和爆炸,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因此,国家要求生产应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关系,牢固树立“防范于未然、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管理,组织生产经营。

我国是烟花爆竹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从业人员占比不小,烟花爆竹行业对促进人民群众就业、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是不少地方的经济发展的支柱。建立烟花鞭炮流向管理制度,可以对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产品来源和流向进行监督,也打击非法走私与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广大职工的技术培训,使他们能都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操作和科学知识,从制度上杜绝事故的发展。

【执法人员】

姓名:刘志刚  执法证号:湘06072200019

姓名:廖自强   执法证号:湘06072200009

 

 

 

华容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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