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9707/2023-2127057
  • 发布机构:华容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7-07
  • 公开日期:2023-07-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曝光台|查!华容连查“多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件
来源:华容县应急管理局   2023-07-07 10:35
浏览量:1 | | | |

  曝光台|查!华容连查“多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件

  为推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走深走实,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近日,华容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精准执法检查。现对以下两起典型执法案例进行曝光。

  NO.1

  案情回顾

  6月27日,华容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华容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作业人员邓某正在生产车间进行维修焊接作业,经查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邓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经研究,已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7月5日,华容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华容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存在焊接作业现象,经查该公司聘请焊接特种作业人员吴某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以上行为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处理决定书》要求两名作业人员在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前不得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同时对相关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NO.2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NO.3

  安全提醒

  根据省市县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年行动安排部署,华容县重大事故隐患防范进入了专项执法阶段,对企业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存在或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经查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并一律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凡因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实施责任倒查,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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