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9707/2022-1982079
  • 发布机构:华容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7-24
  • 公开日期:2022-07-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安发〔2022〕10号华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印发《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2-07-24 16:02
浏览量:1 | | | |

华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华安发〔2022〕10号

印发《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 成员单位:

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 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 年 7 月 24日


 

 

 

 

 

 

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推动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取得成效,坚决遏制 当前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我县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 续稳定,按照省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 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 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 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 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 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 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 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尽快扭转燃气事故多发频发 被动局面,推动我县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 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工作时间和措施

“百日行动”时间自7 月起至 10 月底。各乡镇、管委会、


 

 

高新区、县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 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在在地组织起来,实实 在在地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 “百日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统 一领导下,由县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统一组织县城管 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 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粮食局等有关 单位和社会力量集中开展此次整治,解决力量不足、分散行动效 果不好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措施,深入 下去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百日 行动”不代替各单位的职责,各有关单位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 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抓实三项重点任务。

1.开展一次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 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相关要求见附件 1),对依规操作、安 全用气作出承诺;

2.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 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 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3.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 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聘请第三方燃气专业人员(燃


 

气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燃气专业人员)充实到检 查组,提高专业能力,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鼓 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 人员予以奖励,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严厉惩治严重违法行为。 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 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 坚决”: 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 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 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 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 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 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 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督导检查。 县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要深入各乡镇、 管委会、高新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燃气企业督导“百日行动” 开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督 导督查,抽查城区内重点单位、燃气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看 各相关单位是否真的动起来了,排查了多少隐患、整改到位没有, 不能只部署不检查。

三、重点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将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


 

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 个环节,围绕15 个方 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 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 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 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 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6.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7.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8.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9.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 3C认证的燃气具。           10.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 米或私

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2.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3.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 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4.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 总重量超过 100 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 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5.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 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四、整治任务分工

根据省安委会《湖南省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 县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分工,各相关单位要分 工协调、共同负责,做好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由县城 管局牵头,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 患(由县城管局牵头,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商务粮食局、 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安全风 险和重大隐患(由县城管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 援大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及涉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


 

 

患(由县城管局牵头,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城管局协助)。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由 县城管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调度通报。 县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每月通报全县 排查整治情况和燃气事故,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 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由县安 委会将第一时间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二)严肃追责问责。 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 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适用《安全生 产法》及燃气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违 反党纪政纪的一律报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发动街 道、社区(村场)、小区(物业)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 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 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四)强化工作统筹。 目前餐饮等燃气使用重点行业正处于 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期,各乡镇、管委会、高新区、相关职能部 门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


 

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 要求;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 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 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 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请各乡镇、管委会、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于每月8 日、23 日前将“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见附件2)报县燃气安全专 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县城管局)。联系人:万行;电话:18890365240; 邮箱: 2468588808@qq.com


 

附件 1

 

 

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相 关 要 求

 

 

一、加快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使用燃气的餐饮、学校、 医院、养老院、建筑工地、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城市综合体等生 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管道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应当具备实时报警、 气源切断功能;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装置应当具备实时报警 功能,管道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时,报警装 置要与通风设施连锁。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应符合《可燃气体探测 器》(GB15322.1)的相关要求,联动的电子切断阀应符合《电磁 式燃气紧急切断阀》(CJ/T394)。燃气用户应会同供气企业、安 装单位按照《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进 行验收,对不符合产品和安装要求的,由燃气用户和安装企业进 行整改。

二、夯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 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部门分工,明确 时间节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 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燃气管理、住建、教育、工信、民政、 商务、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机关事务和消防等部门,要


 

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和《关于加强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湘建城

〔2021〕161 号)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进一 步加强餐饮等行业安全用气管理,督促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限期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确保正常使用。要建立并落实燃气安 全使用管理三员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根据第 九十九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由燃气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由商务、住建、教育、工信、 民政、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机关事务和消防等部门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威慑。

四、全面开展培训教育。 餐饮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燃气管 理部门,在8 月底前完成一次对所有餐饮等场所及其从业人员的 全员安全用气培训教育,全面提升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用气 意识、操作技能,切实避免人为因素、低级失误引发事故。培训

教育可以采用现场教学、发放宣传手册、组织观看宣传视频等多 种方式。


 

附件2

“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

乡镇          填报日期:年月日

 

 

 

 

 

企业

自 查

情况

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 量(个)

 

经营环节隐患完成整 改数量(个)

 

输送配送环节排查隐 患数量(个)

 

输送配送环节隐患完 成整改数量(个)

 

使用环节排查隐患数 量(个)

 

使用环节隐患完成整 改数量(个)

 

燃气企业的商业用户 (户)

 

燃气企业已入户安检 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执法

处罚

情况

燃气执法检查次数 (次)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 罚次数(次)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 元 )

 

吊销、取缔不符合市 场准入条件燃气企业 (家)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使 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气 源要求的燃气具(家)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未 安装燃气报警器(家)

 

 

查处不按规定加臭的 燃气企业(家)

 

查处为制定燃气管道 保护方案违规施工的 施工企业(家)

 

 

打击违规供应非法气 源的企业数量(家)

 

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燃 气具和燃气报警器的 金额(万元)

 

督导

指导

情况

督导次数(次)

 

通报次数(次)

 

约谈次数(次)

 

警示教育次数(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