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9707/2021-1872044
- 发布机构:华容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8-06
- 公开日期:2021-08-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工作方案
华容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08月
目录
华容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湖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湘灾险普办发〔2020〕1号)及《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灾险普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部署,通过组织开展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县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县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一是获取全县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二是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全县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形成全县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三是通过实施普查,建立健全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多尺度隐患识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灾害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形成一整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洪水、干旱、风雹、地质灾害等灾害,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1:5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具体任务如下:
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及其稳定性、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历史灾害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火灾等灾种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包括各类在建承灾体),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针对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灾情、孕灾环境、以及人口、房屋建筑、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和GDP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实施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针对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进行分析评估。
开展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针对防灾、抗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等方面作用,在全县开展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调查与评估,并对乡镇(管委会)、社区(村)、以及抽样家庭减灾能力情况开展抽样调查与评估。
开展多尺度区域风险评估与制图。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利用自然灾害风险制图系统,编制县级 1:5 万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
制订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在上述各级系列风险图的基础上,重点制订主要自然灾害和综合风险区划图县。综合考虑全县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减灾防治措施等因素,编制地震灾害防治区划图、洪水灾害防治区划图、干旱灾害防治区划图、台风灾害防治区划图、地质灾害灾害防治区划图,编制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
二、实施原则
普查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县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并设立普查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县人民政府是落实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有序组织专家力量、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参与普查工作。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全县灾害基本县情和综合实力的专项性普查,既要全面系统地调查灾害风险系统各个要素,又要突出多灾种综合、多要素综合、多方法综合,要合理划分普查对象,科学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普查成果。
各相关部门在普查方案要求下,根据灾害类型、灾害损失特征等实际情况,制定灾害风险普查实施细则、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进度。
三、普查范围与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村民(社区)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灾害种类。根据全县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确定普查涉及的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中,水灾包括流域洪水、山洪,气象灾害包括暴雨、干旱、台风、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等,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未列出的灾害种类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内。普查包括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调查,不包括独立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普查。针对区域自然灾害高发、群发等特征,对主要自然灾害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等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调查,特别针对地震灾害的房屋和建筑物隐患、地质灾害的房屋隐患、洪水灾害的道路隐患、森林火灾的建筑物隐患等进行分析调查。
承灾体调查。包括可能遭受自然灾害破坏和影响的人口与经济、房屋、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和国内生产总值(GDP)、资源和环境等。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行政村(社区)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以及相关的防灾减灾工程和设施设备。
华容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范围为全县范围。具体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在按照县普查工作方案完成相关任务前提下,根据其主要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特征、区域自然地理特征和经济发展水平,可适当增加调查评估的内容,提高调查评估精度。
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年度历史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重大自然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地震灾害。调查与汇集已开展的相关工作成果,协助上级建立地震断层、场地地震地质条件基础数据库,协助省级地震部门编制区域地震构造图,地震危险性评价图。
地质灾害。主要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1:5万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获得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空间分布、基本灾害特征、孕灾地质背景条件属性等信息,配合省、市普查机构建设省市县三级动态更新的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编制县级1:5万地质灾害系列风险图。
气象灾害。开展全县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要素分析,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死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全县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和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建设主要气象灾害县级危险性基础数据库,编制县级1:5万气象灾害风险图。
水旱灾害。汇交全县暴雨频率图、大江大河主要控制断面洪水特征值图表、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统计单元,收集整理供用水、抗旱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城镇供水水源情况等基础资料,以及干旱灾害的影响、损失和应对措施等灾害事件资料。
森林火灾。开展全县森林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和相关气象条件调查,建设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综合森林可燃物、野外火源以及气象条件等情况,结合已有资源数据,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和危险性评估,编制县级1:5万森林火灾系列风险图。
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区域房屋、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人口、GDP、农作物(含小麦、玉米、水稻等)、企业固定资产等重要统计数据,土地利用、地形等重要孕灾环境的空间位置和自然灾害灾情属性和空间信息进行调查。
房屋建筑调查。内业提取城镇和农村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单体(户)轮廓,掌握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信息;在房屋建筑单体(户)轮廓底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APP终端录入单体(户)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使用、设防情况等信息。
基础设施调查。针对交通、能源、通信、电力、市政、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共享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分布和部分属性数据库,通过外业补充性调查基础设施的空间分布和属性信息。基础设施属性信息主要包括设施地理位置、类型、数量和设防情况等内容。
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调查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空间位置和设防情况等信息:核查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台风防护、地质灾害防护等主要自然灾害防护要求执行情况;调查和统计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自然灾害防护达标情况。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针对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重点公共服务系统,调查学校、医院和福利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三次产业要素调查。共享利用最新经济普查成果,掌握行政单元二三产业固定资产价值信息;调查第三产业中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对象的空间位置、人员流动、服务能力等信息。
资源与环境要素(含孕灾环境)调查。共享天地图系统、整理其所含地形信息,共享整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布图及相关资料;共享整理最新森林资源普查的本底数据。
人口与经济普查等统计数据整理。充分利用最新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及统计局年度统计资料、共享整理行政单元人口、GDP、农作物(含小麦、玉米、水稻等)等统计数据,制作人口和GDP格网分布图。
3.历史灾害调查
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全县年度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数据,建立1949年以来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强度、范围、灾情等要素完整、内容翔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重大历史自然灾害时空数据集。
历史年度灾害调查。调查1978-2020年全县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重大灾害事件专项调查。调查1949-2020年全县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强度、范围等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与应对信息、救灾与恢复重建工作信息等。
4.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在全县范围内调查评估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乡镇(管委会)、行政村(社区)和家庭在防灾、减灾和救灾方面能力的现状水平。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县级政府涉灾管理部门、各类专业救援救助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避难场所、地震灾害监测站点、地质灾害监测站点和防治工程、气象灾害监测站点、水文站点与水早灾害防治工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站点和防治工程等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装备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
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有关企业救援装备和社会组织综合减灾能力。
乡镇(管委会)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乡镇(管委会)和行政村(社区)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内容。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自然灾害风险和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综合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主要开展全县综合减灾能力评估,企业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评估,乡镇(管委会)和社区与家庭减灾能力评估,建设综合减灾能力数据库、编制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结果图与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
5.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开展全县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和设防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全县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统计评估。
主要自然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等致灾和设防重点隐患调查评估。
地震灾害。重点调查其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按照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水平建立地震灾害隐患分级标准,确定主要承灾体的隐患等级。
地质灾害。基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调查情况,根据其活动性和危害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进行定性评价和等级划分,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及威胁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
洪水灾害。调查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国家蓄滞洪区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或安全运行状态。
森林火灾。针对林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防火设施等重要承灾体开展承灾体隐患评估,针对设防工程达标情况、减灾能力建设情况等开展减灾能力隐患评估,结合致灾孕灾危险性等级和减灾能力薄弱隐患等级,开展综合隐患评估,确定各类隐患等级。
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统计评估。集成各部门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及承灾体隐患调查与评估数据,形成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基础数据库。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台风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基于致灾隐患属性特征数据,利用空间聚类等方法开展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基于建筑物、重要基础设施及重大工程等主要承灾体重点隐患属性特征,开展区域承灾体隐患统计评估和分类分区。
6.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协助省、市进行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绘制灾害风险区划图,编制灾害防治区划方案。
7.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协助省、市建设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的技术规范体系,开展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防治区划,建设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库。
四、总体技术路线与方法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数据、资料和图件成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监测站点数据汇集整理、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遥感解译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灾害致灾、承灾体、历史灾害和减灾能力等灾害风险要素调查。共享与采集的各类数据逐级进行审核、检查和订正。运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地图绘制等多种方法,开展灾害风险主要要素的评估。
综合利用灾害高危险区,重要承灾体类型、分布及设防水平、重大工程减灾能力等方面普查及评估资料,采取空间叠加分析、专家评定等方法进行重要承灾体选址及设防水平方面的隐患识别;利用多灾种、灾害链信息,运用各类综合分析方法,对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定。
综合利用灾害风险主要要素调查与评估的成果、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的空间分布和分级成果、主要灾害脆弱性和暴露度评估结果,结合行业规范或业务工作惯例,开展定量或定性的风险评估。依据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行政边界、地理分区等因素开展风险区划,遵循各类承灾体灾害防治特点制定防治区划。综合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通过对多灾种的综合、多承灾体的综合、多尺度的风险综合,实现不同形式的综合灾害风险评估,制定综合风险区划和综合灾害防治区划。
1.工程勘测、遥感解译、站点观测数据资料汇集、现场调查等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开展致灾孕灾要素调查。遥感技术、现场勘查和工程勘测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地震活动断层、地质灾害调查,汇集气象、水文等数据,通过构造探测、物探、钻探、山地工程等技术手段,结合多种方法校核验证,采集各类致灾孕灾要素数据资料。运用统计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绘制地图等方法,实现对主要灾害致灾危险性的评估。
2.内外业一体化技术开展承灾体调查。共享利用承灾体管理部门已有普查、调查数据库和业务数据资料,按风险普查对承灾体数据的要求进行统计、整理入库。采取遥感影像识别、无人机航拍数据提取等技术手段获取房屋建筑等承灾体的分布、轮廓特征信息,通过互联网数据抓取、现场调查与复核等多种技术手段,结合数据调查APP移动终端采集承灾体数量、价值、设防水平等灾害属性信息,并采用分层级抽样、人工复核等手段,保证数据质量。运用地理信息技术手段,评估并生成承灾体数量、价值空间分布图。
3.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历史灾害调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全面调查、统计1978年以来的年度自然灾害灾情,重点调查1949年以来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致灾因素(范围、强度、持续时间等)、灾害损失、应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情况。构建一整套历史灾害灾情调查数据体系,形成历史灾害灾情调查技术规范,汇集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灾情时空数据集。利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等方法开展历史灾害灾情的时空特征和规律的分析和评估。
4.多灾种、多要素、全链条相结合开展主要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综合评估。在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危险性评估基础上,形成灾害高危险区、建设避让区界定规范;在承灾体调查基础上,开展现有抗震、防洪等设防水平的判定;基于工程性防灾减灾信息,开展各类工程防护能力水平现状与技术规范要求的关系判定;充分利用多灾种、承灾体、历史灾害、减灾能力等多源信息,基于空间叠加分析方法,研判主要灾种风险隐患;运用专家经验评判和层次分析等方法对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定。
5.多对象、多方法、多尺度分析结合开展主要灾害和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自然灾害风险全要素调查与评估成果为主要自然灾害和综合自然灾害风险提供致灾因子、承灾体、孕灾环境、历史灾害灾情等风险要素信息。运用等级评估、期望损失、情景分析等方法,综合危险性评估、脆弱性评估、暴露度评估的结果,参考行业规范或业务工作惯例,开展主要自然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评估。
6.自然属性与社会经济属性兼顾、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式开展主要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根据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行政边界、地理分区等要素信息,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区划方法进行主要灾害风险区划制定,并结合各类承灾体不同灾害防治特点制定防治区划。在主要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的基础上,制定不同形式的多尺度综合灾害风险区划;兼顾区域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制定多尺度综合灾害防治区划。
五、质量管理
为保障普查成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完整性,全面加强质量控制工作,建立过程质量控制、分类分级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督查和抽查机制,明确县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成果和综合成果的质量管理职责、任务和办法。按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质检与核查、汇交、审核、验收等制度及相关技术细则和软件质检功能工具,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普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各项内容根据实施环节和成果特点,确定过程质量控制的工作节点和程序,制定各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技术方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及监督抽查办法,并做好工作记录。过程质量控制重点包括:一是普查原始资料的质量核查;二是普查空间数据制备的质量控制;三是外业调查的质量控制;四是普查数据汇交的质量控制;五是信息系统建设的质量控制;六是风险评估与区划的质量控制;七是成果发布前的质量控制。
为保证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普查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分类分级质量管理体系,即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普查成果质量管理,县级普查领导机构负责普查成果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普查机构汇报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县普查领导小组配合省、市级进行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机制,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检查和验收的执行情况、成果质量状况等,监督检查采取现场巡视、调查与座谈、质量记录查阅、成果质量抽检等形式不定期开展。
六、保密管理
为规范华容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际,开展保密管理工作。
(1)本方案所称数据,是指在华容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过程中,以纸质、移动存储等介质形式存在的数据。
(2)华容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过程中涉及到的数据主要分为两大类:共享应用数据和成果数据。
其中共享应用数据有: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数据、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数据、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数据、地质灾害调查数据、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数据、全国气象灾害普查数据等专项调查和评估成果数据等。
成果数据有: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标准规范类成果、软件系统类成果。
(3)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涉及的数据。
数据提供单位负责数据准备、加工、分发环节的保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数据使用单位负责数据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包括环境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数据使用管理等。
(1)《华容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申领证明函》;
(2)《华容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密数据使用申请表》;
(3)《华容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保密责任书》。
(1)华容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华容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结果批复申请使用单位。
(1)华容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持审核批准的《华容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密数据使用申请表》以及《华容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保密责任书》向数据提供单位申领数据;
(2)华容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按照数据提供单位数据移交相关规定办理保密数据交接登记。
(1)数据提供单位准备数据及其清单;
(2)数据提供单位审验数据领取人员身份;
(3)双方现场填写数据移交单。
使用专门的非联网计算机
(1)对不同人员授予不同的权限。同时,应设置开机密码,长度不少于10位数,并根据人员使用情况定期更换;
(2)违规外联管理。能够及时发现、记录、警告并阻断违规外联行为;
(3)计算机病毒与恶意代码防护。安装计算机病毒与恶意代码防护产品,定期进行升级,并及时更新系统补丁;
(4)终端安全审计。能够对系统配置、账号配置、当前进程、文件操作以及输入输出设备和接口使用进行审计和控制;
(5)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能够防止非授权移动存储介质在计算机使用。
华容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与保密管理工作,并与数据使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要加强应急普查相关人员管理,进行岗前保密培训,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和监督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保密承诺书。数据的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审查,定期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相关人员严禁私自泄露任何数据;严禁私自复制、留存和泄露数据资料;严禁损坏、遗失、转借。
系统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应当及时移交所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数据介质,同时取消其专用计算机访问授权。
数据不得在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存储、处理和传输。
存储数据的纸质、移动存储等介质应当按所存储数据的最高密级标识密级、登记在册,并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
要加强存储数据介质的登记、传递管理,防止介质被盗、被毁和被擅自复制。未经批准,严禁将介质带离工作场所。
特殊数据成果不得擅自复制、损毁或转借。工作中破损、无法使用的,需要统一申请换领。
要加强数据的导出、打印管理,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审批,登记等相关管理工作。
存储数据介质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特殊数据应送交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单位销毁,或者送到市应急管理局,统一送交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单位销毁。
七、组织实施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保障华容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华容县成立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对标国家、省、市层面各部门的分工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全县各部门分工,具体职责如下:
1.县普查办:牵头组织实施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普查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全县各行业各部门单位风险普查工作。加强与省市普查办对接,做好技术指导、宣传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充分利用已有信息资源,建设我县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普查系列成果。
2.县财政局:按照工作职责,参与工作方案编制,研究制定资金保障方案,并依法依规加快相关审批流程,确保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参与部门正常运行。
3.县应急管理局(含地震):负责编制本行业风险普查实施细则;统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管委会)完成历史灾害、公共服务设施、重大危险源和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做好本行业普查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全县范围应急管理系统普查要素空间数据核查;开展地震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工作;加工整理已有地震活动断层探察、地震动参数区划等相关成果数据;做好行业内的安全重点隐患调查;负责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负责汇集各部门和单位的全县应急管理系统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4.县住建局:负责编制本行业风险普查实施细则;开展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和技术培训;负责全县重要承灾体调查中的房屋建筑调查;负责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调查;参与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负责审核汇集全县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等调查数据,形成全县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市住建局和县普查办。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本行业风险普查实施细则;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技术培训;利用地理国情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地质灾害调查等成果数据,负责地质灾害致灾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中的地质灾害重点隐患排查;参与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负责地质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审核汇集调查数据,形成全县地质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市自然资源局和县普查办。
6.县交通局:负责编制本行业风险普查实施细则;做好重要承灾体中的国省道、县道、农村公路、道路桥梁、隧道以及水路调查,协助省、市交通部门完成高速公路的调查;负责交通运输设施调查和技术培训;参与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审核汇集调查数据,形成全县交通基础设施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市交通运输局和县普查办。
7.县气象局:负责编制本行业风险普查实施细则;开展气象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和技术培训,参与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负责气象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历史气象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形成全县气象灾害普查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市气象局和县普查办。
8.县水利局:负责编制本行业风险普查实施细则;开展水旱灾害致灾调查和技术培训;利用全国水利普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和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等成果数据,负责水旱灾害致灾和重点隐患排查中水旱灾害重点隐患排查。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城乡供水管线、自来水厂等市政设施类型、数量、设防基本情况等信息调查工作;参与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负责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负责审核汇集成果数据,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市水利局和县普查办。
9.县林业局:负责编制本行业风险普查实施细则;开展森林火灾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调查和技术培训,参与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县级尺度森林火灾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参与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负责审核汇集形成全县成果数据,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市林业局和县普查办。
10.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的调查和技术培训;配合县住建、市城管部门形成普查市政基础设施调查成果;负责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调查;参与历史灾害和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11.县发改局:负责能源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协助相关单位调查工作;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12.县教体局:负责全县学校、体育场馆等承灾体调查;协助相关单位调查工作;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13.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大中型企业承灾体调查;协调相关单位参与电力、通信设施承灾体调查;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14.县民政局:负责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等承灾体调查,协助调查红十字会等各类社会力量应急救援队伍,涉灾的其他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基金会、志愿者组织、社工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年度历史灾害和重大自然灾害调查工作;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15.县卫健局: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调查,协助相关单位调查工作;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1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承灾体等调查;协助做好县域、乡镇基础指标统计工作;参与年度历史灾害和重大自然灾害调查工作;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17.县商务粮食局:负责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承灾体调查,参与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调查、审核,协助相关单位调查工作;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18.县文旅广电局:负责全县星级饭店(含客房在50个以上,且占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的宾馆酒店)、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等承灾体调查,协助相关单位调查工作;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19.县统战部民宗局:负责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等承灾体调查,协助相关单位调查工作;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20.县统计局:负责县域、乡镇基础指标统计;负责协调共享全县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相关数据;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21.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华容分局:负责核查民用核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台风防护等主要自然灾害防护要求执行情况,调查和统计民用核设施自然灾害防护达标情况;协助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22.县档案馆:负责提供全县普查历史档案资料的相关数据。
23.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综合性、政府专职及企业专职消防救援队伍调查工作;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24.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配合住建部门做好重要承灾体中的房屋建筑调查;参与家庭减灾能力调查;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数据,形成普查市政基础设施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25.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配合交通部门做好重要承灾体中的道路桥梁调查;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数据,形成普查市政基础设施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26.党史研究室:负责提供全县普查历史档案资料的相关数据。
27.其他相关单位: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要求,密切配合落实相关普查工作。
28.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县普查办的统一领导下,与县直部门一起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负责乡镇、村(社区)和家庭等减灾能力及应急避难场所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其他行业领域(国营林场、渔场、畜牧场、芦苇场、棉种场、电排站、水库等)相关调查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参与调查工作;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发动机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居民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1. 前期准备(2021年7月-2021年8月)
编制报批工作方案。根据湖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要求,统筹考虑县级普查任务,组织编制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批,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分工。
开展清查和准备工作。落实专家技术团队,整理利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资料。充分利用各部门的普查(调查)数据和成果,结合工作任务及内容需求,开展数据资料清查与整理。
开展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形成社会共识。一是在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普查宣传;二是播放普查宣传片;三是开展街头普查宣传日活动;四是开设普查标志广告栏和社区宣传栏;五是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和宣传画,悬挂标语条幅,制作电子宣传字幕等。
采用现场培训会议、点对点等培训方式,对普查工作的总体目标、内容、技术方法、流程、实施进度和成果验收要求,对承灾体、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重点隐患、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5项普查工作的目标、任务、调查内容、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以及成果要求,各项普查工作表的结构,指标说明和填报要求进行培训。
2. 集中调查和验收(2021年8月-2021年12月)
编制实施细则。根据县级工作方案要求,各牵头部门编制本行业实施细则。
集中调查和验收。通过档案查阅、数据处理、现场调查和实地勘察等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数据,完成各项具体调查任务,形成调查成果。配合省、市级各部门完成调查成果质量核查、验收。
3. 评估与区划(2022年1月-2022年6月)
配合省、市级各部门完成主要灾害致灾评估、承灾体评估、历史灾害评估、综合减灾能力评估、主要灾害评估与区划和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4. 工作总结和成果应用(2022年7月-2022年12月)
开展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形成调查组织、技术方法、成果验收等方面的普查组织实施样板。探索普查数据、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形成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经验。
八、交付验收
(一)验收的组织和依据
华容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验收由华容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管理办法》等制度。
验收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
1.组织实施
(1)普查机构设立情况;
(2)普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细则;
(3)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纪要、座谈会记录等文字材料;
(4)培训方案、教材、课件等文字或电子材料;
(5)普查的宣传情况;
(6)经费使用详细情况;
(7)保密制度与保密措施;
(8)搜集的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资料;
(9)普查使用的工作图;
(10)普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资料及音像资料;
(11)各阶段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12)其他有关资料。
2.普查成果
(1)数据成果
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单灾种风险要素调查数据、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主要灾种重点隐患数据等,形成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
(2)图件成果
主要包括全县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单灾种致灾孕灾要素分布与危险性评估图谱,主要承灾体空间分布图谱,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图谱,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图谱,重点隐患分布图谱,综合风险评估与综合防治区划图谱,形成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图谱数据库。
(3)文字报告类成果
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文字报告,包括各类、各级风险评估报告,数据成果、图件成果、风险评估报告等各类成果分析报告,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
按照县级自检、省级检查、国家级核查的三级检查制度进行分级验收。
华容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改进后报市级普查办进行检查;市级普查办根据检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后报省级普查办检查;省级普查办检查后,报国家普查机构全面审核。
(四)成果汇总
自下而上逐级报送各类成果,并统一纳入华容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管理系统;开展多层次、多角度成果分析,编制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报告,国家层面统一发布普查成果。国家和地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研究,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与评估业务工作互相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九、保障措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华容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林业、住建、交通等七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业务负责人具体负责,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的部门工作专班,并报县普查办公室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单位、本辖区普查配合工作。
(二)技术统筹
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队伍,有效做好各项风险调查、隐患调查评估和风险评估与区划的支撑。
此次风险普查经费以县财政保障为主,省级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各行业上级专项经费,县财政要测算各行业部门普查工作经费并予以保障,确保普查工作如期如质完成。
(四)严格督查考核
县普查办要建立普查工作周报制度,按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普查数据质量核查系统核查,内业数据核查、外业数据抽查等方式对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和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数据不重不漏、真实可靠;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督查督导乡镇、部门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清单交办,督促整改。对存在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等问题,由县普查办提交县政府,采取通报、约谈等追责方式,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扎实推进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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