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9707/2023-2061513
  • 发布机构:华容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2-28
  • 公开日期:2023-02-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应急管理局   2023-02-28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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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办发〔2023〕2号

 

华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安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华容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华容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实 施 方 案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持续保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实现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的目标,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各乡镇(管委会)、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单四制”,规范安全经营秩序。确保实现“三坚决两确保”年度工作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态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由县人民政府领导,成立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潘典宏任组长,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涂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谢光辉、易斌、李逊、张华、毛彦景、陈飞任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向国、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李建新、县公安局副局长熊国荣、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唐龙、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双永华、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李连青、县住建局局长白洋、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何芳、县教体局局长包金跃、县文旅广电局局长蔡亚利、县发改局局长王鹏、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黎志良、县商务粮食局局长聂新成、县城管局局长周勇、县工信局局长刘忠逵等有关县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华容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非办”),办公室设县应急管理局,陈向国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建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刘传宗具体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工作督导组,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张坚任组长,负责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督导工作。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县各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燃气、粉尘涉爆、特种设备、有限空间、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整治对象的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问题

1、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为主)方面  

(1)无证无照、证照不齐、证照过期从事成品油经营、仓储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2)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和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车辆。

(3)违法向流动加油车(船)供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4)在建筑工地、物流集散地、厂矿企业、仓储、批发单位等场所私设加油装置对外经营成品油和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行为。

(5)通过添加其他成分与车用燃油进行混兑,以新能源、清洁能源、环保能源、绿色能源、清洁燃料、调和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名义,进行违规经营、逃避成品油市场监管的行为。

(6)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

(7)走私成品油的行为。

(8)使用无质量合格证明的油品计量衡具,或擅自改动油品计量衡具等行为。

(9)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

(10)缺斤少两、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责任单位:第(1)(5)项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第(1)(5)(8)(9)(10)项由市监牵头组织;第(2)(6)项由交通部门牵头组织;第(3)(4)(7)项由应急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分工牵头组织)    

2、烟花爆竹方面  

(1)非法组织生产的;

(2)非法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3)非法违法经营礼花弹等A、B级产品的;“黑老大”、“鱼雷王”、超规格“大炮”等违禁品的;  

(4)非法储存、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产品的;

(5)店外摆放、超量储存的;

(6)非法零售店。  

(责任单位:由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烟花股和各乡镇执法大队负责) 

3、非煤矿山方面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或以采代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建设和生产,或以采代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4)非煤矿山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5)未认真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和培训计划的。

(责任单位:第(1)(2)(3)项由自然资源负责;第(4)(5)项由应急管理负责)

4、交通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违法载人的;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交警、教育体育)

5、建筑施工和燃气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5)燃气及燃气管道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城管)

6、工贸行业

(1)粉尘涉爆方面 

①.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②.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③.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④.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的;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工信、商务粮食)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面 

①.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②.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③.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工信、农村农业、林业、市监)

7、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责任牵头单位:市监)

8、消防安全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牵头责任单位:消防)

9、其他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内的“打非治违”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积极宣传,广泛发动。(2023年3月中旬)各乡镇(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专栏、印发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宣传工作,发动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公开违法犯罪行为和阶段性成果,发动舆论力量,营造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环境,促进合规经营、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全面摸排,依法查处。(2023年3月上旬至11月下旬)各乡镇(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发动相关部门、村(社区)开展全方位、地毯式日常排查,商务、交通、市场、公安、应急、住建等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开展集中全面排查,县“打非办”要结合实际,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流动式排查,要发动群众举报涉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形成群防群治合力。各乡镇(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对摸排发现的涉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要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落实“行刑衔接”措施,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确保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全面清除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查得准、打得严、清得掉、全覆盖、无遗漏。要强化追根溯源,盯紧安全生产领域涉及销售、仓储、生产环节查实非法供给渠道,有效加强源头管控,实施全链条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三)全面验收,总结提高。(2023年12月上旬)各乡镇(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以“打非治违”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体系,持续巩固整治成效,探索建立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各乡镇(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经验做法,梳理典型成果,上报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打非办”汇总上报县安委会。

四、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必须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管委会)要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主体责任,要设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打非治违”队伍,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定期开展巡查督导,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按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要求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部门联动,联合惩戒。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各乡镇(管委会)要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非治违合力。对地方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依法撤销或吊销其有关证照。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交通、交警、消防、住建、自然、工信、市监、应急等部门根据分级管理、分行业负责的原则,将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纳入“黑名单”管控,并于每月5日前向县“打非办”抄送“黑名单”有关信息,实行联合惩戒。

县“打非办”对全县各乡镇(管委会)以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制度。

(三)强化巡查,突出关键。各乡镇(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会切实承担起维护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主体责任,迅速针对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所有行业领域,开展不留死角的日常巡查,要发动街道巡防员、网格员、村组骨干对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等区域和所有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又要抓好关键行业领域,特别是过往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四)严肃查处,强化问责。全县各乡镇(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并及时进行行刑衔接,加强与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等的沟通联系,建立线索通报和协同办案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大对大案要案打击力度,切实增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对涉及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及时报县纪委监委依法查处。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乡镇(管委会)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通报批评。要组织新闻媒体对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案例和打非治违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请各乡镇(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于3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上报县“打非办”(办公室设应急局三楼)。同时,每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统计表上报县“打非办”,12月25日前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县“打非办”。(联系电话:华继文18673064711;邮箱382541812@QQ.com)。

附件:

1.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统计表;

2.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3.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检查问题整改统计表

 

 

 

 

 

 

 

 

 

 

 

 

 

 

 

 

 

 

 

附件1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项  目

单位

本月数

累计数

组织集中执法行动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排查发现安全隐患 

其中已经整改

排查发现重大隐患

其中已经整改

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

建设单位

没收非法所得及行政罚款

万元

追究刑事责任

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

问责领导干部

附件2: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填表单位:

 

姓名

职务(职级)

联系电话

备注

分管

领导

 

 

 

 

联络员

 

 

 

 

 

 

 

 

 

 

 

 

 

 

 

附件3: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检查

问题整改统计表

 

序号

各乡镇(管委会)、有关单位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存在问题

整改时限

整改

责任人

整改措施及情况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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