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9707/2022-1919484
- 发布机构:华容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1-07
- 公开日期:2022-01-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安办函〔2022〕1号
关于征求意见建议的函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理顺监管职责,根据省、市要求,并请示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成立调整13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华容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调整和组建方案》(征求意见稿),请你们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于1月12日前将此件连同修改意见退华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兵 联系电话:15773038885 邮箱:340437836@qq.com
附:华容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调整和组建方案(征求意见稿)
华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附件:
华容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调整和组建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工作需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学校和学生安全专业委员会、文化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农业(水利)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商贸流通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城市管理和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业、电力、通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等13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明确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主 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司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华容海事处、市邮政管理局华容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
1、研究解决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行业领域(不含建设环节)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2、研究解决铁路等行业领域生产运行过程中(不含建设环节)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工信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任
成 员: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市场监管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研究解决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国网岳阳供电公司华容分公司、辖区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研究解决电力、油气长输管线等能源行业(领域)生产运行过程中(不含建设环节)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
主 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研究解决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六)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
成 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惠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研究解决市政和房屋工程建设领域以及能源(火电、水电、风电、油气长输管线)、公路水运、铁路、民用航空、水利、工矿商贸(矿井井下施工除外)、人民防空、农村建房、老旧房屋改造等行业领域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七)学校和学生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教体局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团委、县妇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研究解决学生、学校、校车行业领域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八)文化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文旅广电局局长
成 员: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体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宗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广电局,县文旅广电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研究解决文化、旅游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九)农业、水利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县乡村振兴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研究解决农业农村(渔业船舶、农机)和水利工程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研究解决特种设备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十一)商贸流通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商务粮食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华容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县商务粮食局,县商务粮食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研究解决商贸领域场所、仓储物流行业和成品油流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十二)工业、电力、通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主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任
成 员: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铁塔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研究解决工业、电力、通信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十三)城市管理和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城管局局长。
成 员: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县交警支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华容长燃燃气有限公司等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县城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范围: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和燃气领域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根据工作需要,各专业委员会可自行明确若干成员,但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综合部门除本方案中已明确担任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副主任单位或成员单位的以外,原则上不得再纳入作为常设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参加相关会议、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
各专业委员会在县安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本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规则并报县安委会备案,明确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本行业(领域)、成员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监督检查。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的创新,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
(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本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含涉险事故),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赶赴现场,在县安委会统一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各专业委员会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各专业委员会监管范围以外的行业领域,按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责监管。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法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因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划定而发生变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