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765721591/2021-1886608
  •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0-27
  • 公开日期:2021-10-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建立农业农村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统计局   2021-10-27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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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为切实解决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华容县化肥减量数据虚假失真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为充分发挥部门之间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统计工作体系,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形势运行情况,加快推进我县现代化农业高质量发展,经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建立华容县农业农村统计联席会议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分管农村统计工作的副局长为副召集人,两局相关业务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二、工作职责

统计部门:按照统计法要求,通报近期农业农村相关经济指标运行情况。

农业农村部门:通报近期农业农村主要工作基本情况,调查、汇总有关数据及存在的问题。

(一)分析农业农村工作形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每季度和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情况,定期通报有关农业农村统计工作基本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分析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中各项指标运行态势,预测发展趋势,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应对措施。

(二)开展统计工作联合行动。联合开展有关农业农村统计数据抽样核实工作。统计部门按照统计法要求统计相关数据作为法定数据,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工作需要统计数据仅作参考。联合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调查等工作,确保部门数据相互衔接。

(三)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培训。制定农业农村统计基层统计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建设,规范基层数据统计台账。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组织,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准备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会议意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股室负责承办实施。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农业农村统计工作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互通信息,数据共享,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针对农业农村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本机制由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华容县统计局       华容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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