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5765721591/2021-1830740
  •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4-01
  • 公开日期:2021-04-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
来源:统计局办公室   2021-04-01 09:13
浏览量:1 | | | |

华统发〔2021〕4号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队: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推动全县统计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营造学法考法用法守法浓厚氛围,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组织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湘统函〔202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统计系统组织开展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考试。

一、学习考试内容

主要包括: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关于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通知》。

二、参加学习考试人员范围

县统计局在职干部职工。

三、组织安排

县统计局机关学习考试活动与省、市统计局同步进行学习考试,由政策法规股牵头,办公室协助。政策法规股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同省、市局对接同步学习考试事项,办公室负责考试场地安排、成绩运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开展学习考试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把学考活动抓实抓好。

(二)认真组织,营造氛围。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灵活运用各种学习方式,切实抓好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三)以考促学,注重实效。要坚持“以考促学,以学促用”,通过考试检验学习成果,发现薄弱环节,明确努力重点,切实提高统计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学习考试活动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华容县统计局机关学习考试安排

 

 

华容县统计局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华容县统计局机关学习考试安排

 

一、 学习考试方式

1. 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开展学习;

2. 每周通过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全局干部职工30人)。

二、 考试时间

4至6月,与省、市局同步进行,组织八次考试,时间1小时。

三、 考试题型和内容

题型为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和论述题,测试内容为统计法律法规和《意见》《办法》《规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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