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1-1774159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9-10
  • 公开日期:2021-09-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一次性告知书
来源:卫生健康局   2021-09-10 10:49
浏览量:1 | | | |

一、事项类型:政务服务

二、审批对象: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并符合县内落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政策的新生儿

三、办理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一)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二)许可申请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非新生儿母亲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4、收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新生儿出生记录表。

五、新生儿户口登记

(一)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许可申请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2、新生儿随父或者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新生儿系非婚生育的需提供情况说明;

5、新生儿系非婚生育随父上户需提供亲子鉴定。

六、新生儿参保登记

(一)许可依据:《湖南省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43号)

(二)许可申请材料: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薄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薄或者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七、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者委托人向医院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窗口提出申请,对于符合办理条件、信息准确无误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并将新生儿户口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和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登记表等上传至联办系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和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登记表,由医院定期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落户地派出所。

2.登记出生户口。阳光政务大厅公安窗口及时查收、核实联办系统上传的相关资料,对符合政策的,通过公安内网将相关资料传送至落户地派出所并电话告知,由落户地派出所登记出生户口,再通过公安内网系统将落户信息推送至阳光政务大厅公安窗口,由公安窗口打印户口信息,同时将落户信息上传至一体化平台联办系统,联办系统通过短信提醒阳光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事宜。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阳光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及时查收、核实联办系统上传的相关资料,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理结束后联办系统短信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缴费方式。

八、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280元/年

十、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二楼227室    电话:0730-4689172

  县中医医院门诊楼二楼          电话:0730-4689509

  县妇幼保健院一楼              电话:0730-4606038

十一、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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