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4-1144619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3-10
  • 公开日期:2014-03-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03-10 00:00
浏览量:1 | | | |

 

 

 

 

 

华卫发[2014]4号

 

 

华容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县局制定了《华容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华容县卫生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计分表

  

                                                                         2014年3月10日

 

主题词:卫生  安全生产  通知

华容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印发

(共印40份)

华容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是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第三条  我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内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我县卫生系统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

  本办法所称“一岗双责”是指领导干部在履行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也要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卫生局和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系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第二章  卫生局负责人责任

  第五条 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是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同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系统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办法、措施,及时解决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及时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六)落实本系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第六条 卫生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同级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本系统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责令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预案启动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

第七条 卫生局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卫生局股室负责人,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

  (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同级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股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四)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三章  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九条 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

  (二)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确定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本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预案规定启动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

  第十条 各医疗卫生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在本单位履行以下安全监管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范事故操作规程和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等措施;

  (二)抓好各项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责任到人;

  (三)组织本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业务科室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四)督促、指导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本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按预案规定组织落实事故救援等应急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各医疗卫生单位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卫生局、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其内部相关科室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 号)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华容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华容县卫生局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文胜

副组长:昌立志  毛  翔  谢四明  刘新民  周  立

 袁政文  李建中

成  员:吴学兵  邢英美  蔡建湘  陈凤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学兵任办公室认行,负责具体协调和日常工作指导。联系电话: 4132690,邮箱:942953219。

 

 

 

 

 

 

 

 

 

 

 


 

附件二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计分表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考  核  办  法

记分

基础

工作

1、组织机构完善。

2

未成立组织机构,分管负责人不明确的扣2分。

 

2、制度完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危险源及设施监控管理制度。

2

缺一项制度扣0.5分。

 

3、制定应急预案。

1

没有应急预案扣1分。

 

4、层级签订责任状。

3.5

责任书未签扣3.5分,少签一单位、科室扣0.5分。

 

5、年初有计划,半年度、年度有工作总结。

1.5

少一项扣0.5分。

 

日常

工作

1、信息上报及时。每月由分管负责人对医疗单位医疗安全、消防管理、麻醉药品、压力容器、车辆使用、建筑工地、公共卫生、医疗废弃物处理、食品药品等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组织排查,上报局安全办、传真4132690。

6

每月少报一次扣0.5分。

 

2、直接责任人每天组织一次排查,签字后交本单位备案、备查。

4

每缺一次排查记录或记录不齐扣0.5分。

 

3、及时参加县局安全办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及各项活动。

4

每缺一次扣1分。

 

4、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落实隐患整改。

4

少一次扣1分,没解决隐患不计分。

 

5、落实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

每年度组织二次演练并有记录计满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