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798D/2017-1144537
  • 发布机构:水利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5-04
  • 公开日期:2017-05-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共华容县委办公室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水利局   2017-05-04 00:00
浏览量:1 | | | |

 

 

 

 

 中共华容县委办公室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华容县委办公室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华容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和《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办〔2017〕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河道、湖泊、水库、渠道保护管理,实现“水清、河畅、堤固、岸绿、景美”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小康华容建设,以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管理、弘扬水文化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县级、乡(镇)级、村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湖资源,正确处理河湖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部门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构建河湖管理新机制。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是辖区内所有河道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跨行政区域的河道由县委、县政府统筹协调,逐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责任。

(四)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各河道具体实际,实行因河施策,一河一策,系统治理,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远有效。

(五)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城市与农村发展需求,统筹上下游、兼顾左右岸,水陆并重,城乡同治,系统治理,充分发挥河湖综合功能。

(六)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

三、工作目标

(一)到2017年底,县域内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基本完成华容河整治任务。

(二)到2018年底,全县河长制管理全面落实,主要河道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的目标。

(三)到2020年底,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县河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县域河道范围内实现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

1.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4.0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至42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53左右。

2.水体水质根本好转。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3%左右。

3.水域岸线有效保护。河湖生态护岸比例达到85%;长江、华容河、藕池河等干流自然生态岸线保有率达到90%,河湖生态基流满足度达到100%,县城达到国家规定的城市防洪治涝标准。

4.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消除垃圾河、黑水河、臭水河;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40%;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5.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建立涵盖基础信息、实时水量水质数据等在内的河湖管理信息平台,河湖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在长江、华容河、藕池河建立基于水质水量考核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四、组织形式

根据我县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按河道级别和河道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覆盖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河道。

(一)组织体系

县委、县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县委书记任第一河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河长,相关县级领导担任副河长。委员会成员由县水利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局、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河长办)设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乡两级行政区域内主要河道设立河长,村、组设立河道河段长、保洁员、巡查员。长江、华容河、藕池河、华洪运河等4条主干河流,洞庭湖等11个主要湖泊、内湖,华一水库等4座中小型水库及花兰窖、石山矶两大主排渠纳入县级河长制管理范围,分别由县级领导担任县级河长,明确一个县直联系部门,负责工作协调;上述河、湖、库、渠所在或流经的乡镇为责任主体,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道的乡级河长。

未纳入县管范围内的其他河道由乡镇设立乡级河长、村级河段长,确定联系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主体。

全县小型水库设库长,由防汛行政责任人兼任。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

研究决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矛盾,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河长职责。

第一河长组织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县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相应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直有关单位履行职责;乡级河长负责组织所辖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3.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河长制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指导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工作;河长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河长名单。

4.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推进河道保护有关宣传项目,优化经济产业布局规划,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严格控制水质污染投资项目审批。

县工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与河道保护管理有关的新型工业化问题。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置,农药化肥面源治理,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参与河道保洁、水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河湖滩涂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

县水产局:负责渔业船舶污染防治,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开展鱼类等水生生物放流。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河道水环境保护、河道治理、河道保洁、河道管护的资金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县环保局:负责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跨乡镇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牵头组织水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业污染源、城镇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及监管;做好排污许可、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组织水环境质量评估,河道断面水质监测。

县监察局:负责对乡镇河长和成员单位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进行追责。

县规划局:负责指导相关规划的制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航道保洁,水上运输安全及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参与水环境污染防治事故调查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组织开展矿山整治工作,协调做好河道划界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负责华容河县城区域的河道保洁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监测、卫生监督检查,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及疾病控制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涉及水环境、水生态、水保护等涉水、涉河违法治安、刑事犯罪行为的打击,参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道断面水质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河湖连通工程及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在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的基础上,结合流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与流域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逐步推进与河湖环境有关的水利、农业、国土、交通等部门规划“多规合一”,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水环境。(县规划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参与)

(二)强化河湖防洪保安管理。进一步加强修、防、管“三位一体”管理工作。加强河湖堤防管理,定期对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加强河湖疏浚工作。定期组织对主要河流、主要湖泊、主要沟渠进行疏浚,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加强河湖防洪保安。搞好河湖水利建设,加强河湖巡查防守,消除河湖安全隐患,确保河湖安全。(县水利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参与)

(三)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严格入河排污口调查和监督管理,核定、控制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坚持节水优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用水效率。(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信局、县自来水公司等参与)

(四)开展河流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河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区,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实现河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2017年年底前,完成10000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参与)

(五)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完善治污系统,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建立“以水控陆”的入河排污管控倒逼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水产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治理。2017年年底前,重要河流、重点湖泊、重点水库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2020年,县城和乡镇墟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六)强化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湖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完善水资源管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规范成果发布。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等参与)

(七)推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推进美丽乡村、生态乡村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保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和满足生态基流要求。2020年,全县河湖生态基流满足度达到100%,河湖生态护岸比例达到85%。(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八)抓好河道保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要求,强化日常保洁和突发保洁。建立河道保洁责任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区分段明确河道保洁任务目标,确保城区段河道垃圾有专人及时清理,其他河段有人定期负责清理,确保河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基本实现区域内岸上垃圾不入河,河道垃圾不出境,确保河容河貌加快好转。(县水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产局、县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九)严格行政监管与执法。完善巡查制度,开展河湖管护、涉河工程、水域岸线、河道保洁的日常巡查。探索水利、环保、渔政、畜牧、农业、国土、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产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公安局等参与)

(十)完善河湖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领导干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和岸线。建立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管理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由县监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参与)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编制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建立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开展日常督办、专项督办、重点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担任辖区第一河长和河长,村要分级分段设立河段长。

(二)严格考核问责。依据《湖南省河长制考核办法》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作为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要求,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因地制宜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河道巡查检查和管理养护制度,以市场化模式培育河道社会化养护队伍,实行全方位、“网格化”管理。

(四)落实保障措施。县财政要保障河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维护等日常管养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用于河湖日常管护。落实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费用。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项目资金投入。编办、财政、人社部门要增设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增加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河湖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河长制实施工作成效。在河道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河长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引导社会各界增强河湖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县级河长名单和县管河道河长名单

 

 

 

 

 

 


 

附件

县级河长名单和县管河道河长名单

 

一、县级河长名单

第一河长:刘铁健

县级河长:陶伟军

县级副河长:张大宏  黄建明

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孙其美

二、县管河道河长名单

 

类别

序号

河湖名称

河  长

联络人

责任单位

1

长 江

钱丹青

付祖云

发展和改革局、东山镇

2

华容河

张大宏

蔡远鸣  黎  翳

张述军  谢绍峰

胡先兵

环保局、相关乡镇

3

藕池河

黄建明

严定维  刘爱东

张哲君  万  伟

李建新  胡先兵

方小雷  陈  飞

卢进文

水利局、相关乡镇

4

华洪运河

余则湖

谢绍峰

工信局、东山镇、三封寺镇

1

洞庭湖

黎朝晖

陈  飞  卢进文

公安局、相关乡镇

2

塌西湖

李学松

张哲君  黎  翳

监察局、相关乡镇

3

蔡田湖

徐康荣

张哲君

国土资源局、鲇鱼须镇

4

赤眼湖

张昭林

李建新  张哲君

蔡远鸣

畜牧兽医局、相关乡镇

5

牛氏湖

谢志辉

万  伟

民政局、相关乡镇

6

中西湖

潘维新

胡先兵

司法局、禹山镇

7

下西湖

蔡宜生

万  伟

政法委、北景港镇

8

罗帐湖

刘金辉

胡先兵

林业局、禹山镇

9

东湖

陈绍汉

胡先兵  方小雷

人大办、相关乡镇

10

大荆湖

郑  军

付祖云

审计局、东山镇

11

沉塌湖

刘云华

付祖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山镇

1

花兰窖排渠

周  杰

李建新  万  伟

胡先兵

水利局、相关乡镇

2

石山矶排渠

蔡吉伟

蔡远鸣  张哲君

黎  翳

环保局、相关乡镇

1

华一水库

李东见

谢绍峰

水利局、三封寺镇

2

东山水库

朱元敬

付祖云

水利局、东山镇

3

北汊水库

付岳君

胡先兵

水利局、禹山镇

4

沙河水库

胡  军

刘爱东  严定维

水利局、操军镇、梅田湖镇

注:1.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水面以河道中轴线为界,陆地岸线以行政区域自然

节点为界。

2.联络人为多人的,排在第1位的为总联络人。

 

中共华容县委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