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771M/2016-1144328
  • 发布机构:林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2-22
  • 公开日期:2016-02-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进一步明确大树移植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林业局   2016-02-22 00:00
浏览量:1 | | | |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处):

  近期,我厅在进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实地考查时,发现少数城市(县城)在道路绿化、公园绿地和附属绿地建设中存在大规模移植大树的现象。为保护生态环境,提升我省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和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品质,现将大树移植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三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中“ 严禁从自然山林或乡镇农村直接采挖大树、古树进行异地移植”的要求,严禁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移植天然大树。

  二、根据《湖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中关于大树移植的要求,已获命名或正在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的城市(县城)严禁在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扩建中群植10株以上且胸径达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或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鼓励多运用乡土适生植物和规格在1015公分的全冠落叶乔木进行城市园林绿化。

  三、严禁随意砍伐和移植行道树。推荐选择悬铃木、香樟、复羽叶栾树、黄山栾、女贞、无患子、朴树等乡土适生树种作为行道树,不鼓励选择银杏、桂花作为行道树,并做到胸径、冠幅、分支点相统一,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相搭配。

  请各地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和督查工作,加大社会监督,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厅城市建设管理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2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