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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林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9-24
  • 公开日期:2015-09-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2015年乡镇绿化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来源:林业局   2015-09-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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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2015年乡镇绿化工作的检查验收和考核奖惩,有力促进全县乡镇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根据《关于下达“六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暨年度工作任务的通知》(华发20151)、《华容县乡镇三年(2015-2017)绿化行动实施方案》(华绿指20155)和《华容县2015年乡镇绿化工作方案》(华绿指20152),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二、任务分配

华容县2015年乡镇绿化任务由县三年绿化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全县宜林地面积确定,经指挥部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县直单位。

 1.乡镇和相关单位绿化总任务15257亩,乡镇义务植树任务为120万株。乡镇与县直单位绿化任务详见《华容县2015年乡镇绿化工作方案》附件1

2.重点地段造林任务37484株,具体为:

⑴重点主干道造林36054株,具体责任单位、实施地点、树种、规格及任务量见《华容县2015年乡镇绿化工作方案》附件2

重点主干道补植1430株,具体责任单位、实施地点、树种、规格及任务量见《华容县2015年乡镇绿化工作方案》附件3

城区周边主要山体造林274.5亩、植树7415株,具体责任单位、实施地点、树种、规格及任务量见《华容县2015年乡镇绿化工作方案》附件4

三、检查验收

1.县三年绿化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乡镇绿化检查验收和考核评比工作。

2.4月和11月组织开展两次检查验收,分别重点检查作业设计率、苗木良种率、任务完成率、林木补植补造情况和林木管护率、林木成活率。

3.造林面积指当年人工新造林面积,不包含萌芽更新。荒山荒地和路渠造林用万分之一地形图实地调绘、计算面积。四旁零星植树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折算面积。四旁零星植树不超过总计划任务的10%。未落实造林责任人和管护责任人的,苗木良种率未达到95%的,新造林成活率低于85%和保存率低于85%的,均不计算面积。

4.补植包含乡镇与县直单位2012-2014年造林面积。

四、考核奖惩

1.乡镇绿化工作列入全县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2.在乡镇与乡镇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开展城乡绿化栽、管两项竞赛活动,根据检查验收结果,通过全县进行通报。

3.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对乡镇视实际工作绩效实行以奖代投,经县三年绿化行动指挥部验收审定后实施以奖代投。

4.2015年设立造林先进乡镇、优秀集镇、秀美村庄示范村和绿色示范工程等奖项,奖励项目和对象由县委、县政府审核确定,并适时予以表彰。

五、本办法由县三年绿化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5年乡镇造林绿化(含相关单位)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

     

组织领导(10分)

成立造林绿化领导小组,逐级签订造林绿化责任状计5分。未成立领导小组、未签订责任状各扣2.5分。

制订科学合理的造林绿化方案,及时报县三年绿化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审批计5分。未制订方案不计分,未报批扣2.5分。

任务质量(70分)

按方案要求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计15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5(最高加分不超过5);未完成任务,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年底面积保存率100%的计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集镇绿化情况(新植、补植)有方案,有动作,效果明显计10分。未启动不计分,效果不明显酌情扣分。

秀美村庄达标率70%以上,并有2个以上的示范村庄的计20分;达标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示范秀美村庄达不到示范村的每个扣5分。

造林苗木良种率、成活率分别达到95%各计2.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抚育率100%的计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此。

按方案要求完成2012-2014年度补植补造任务的计7分,未完成任务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林木保存率达到90%3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此。

林木管护(20分)

林地权属明晰,管护责任落实,责任制到地段、到小班到责任人,实行挂牌管理的计5分,未落实管护责任的不计分。后期管护到位,有抚育、抗旱、治虫等经营活动的计10分,后期管护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森林资源保护有力,无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现象,无重大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计3分。出现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发生重大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不计分。

古树名木建有档案,实行挂牌管理,无砍伐和移植现象计2分。管理不规范酌情扣分,发生砍伐和移植古树名木的不计分。

2015年县直单位义务植树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

     

组织领导(20分)

重视义务植树,专题研究、专人负责责任区域义务植树计10分。不重视,责任不明确酌情扣分。

加强检查督促,保障资金投入,确保责任区域义务植树工作顺利开展计10分。检查督促不经常,资金投入不到位酌情扣分。

任务质量(50分)

加强补植补造。完成20122013年度的义务植树基地的补植补造,林木保存率、幼林抚育率分别达到95%100%的计50分,未达到标准的进行补植,补植按原规划树种及规格进行,补植树种未达到原规格的每低一个规格扣5分,未经指挥部同意变更树种的扣5分。补植后林木保存率低于9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幼林抚育率低于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林木管护(30分)

协助责任区域所在村场加强林木管护,明晰林地权属,落实管护措施和责任人,实行挂牌管理的计10分,管护措施不落实,扣5分,出现林权纠纷,扣5分;后期管护到位,有抚育、抗旱、治虫等经营活动的计20分,后期管护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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