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771M/2010-1144283
  • 发布机构:林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11-08
  • 公开日期:2010-11-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林业局“春季行动”方案
来源:林业局   2010-11-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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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全国森林草原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为林业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林区治安环境,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春季行动”),并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加大林区热点难点问题治理力度,遏制涉林违法犯罪势头,改变林区治安面貌,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有力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二、行动重点

  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非法征占用林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行为。重点清理整治木材伐区,木材转运场所,木材加工经营场所,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的项目工程区及森林案件高发地等区域。  

  三、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排查摸底阶段(4月16日-4月25日),积极排查案件线索,全面掌握辖区破坏森林资源情况;打击整治阶段(4月26日-6月20日),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着力解决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总结提高阶段(6月21日-6月30日),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探索林业执法和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四、行动要求

  1.分析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春季行动”领导小组,由周文胜任组长,易旭辉、胡少祥、陈有红、严松、周宏林、彭建南任副组长,谭平福、潘尚明、李良辅、熊建华、戴峻峨、张友慧、胡尔兵、祁明亮为成员。具体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春季行动”。办公室设森林公安局。各相关单位、股室要充分认识当前保护森林资源的严峻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开展专项行动作为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明确分工,加强协作,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森林公安局要发挥打击违法犯罪的主力军作用,加大案件查处,狠抓治理整顿,坚决将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歪风打下去。各执法单位和股室要认真查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的发生。办公室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大力营造保护森林的舆论氛围。 

  3.全面清查,依法治理,彻底解决林区突出问题。各执法单位和股室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大清查治理力度,依法取缔一批非法收购、加工、经营木材厂点,彻底打掉销赃渠道;要结合“林地管理年”活动,集中清查林地征占用情况,发现非法征占用林地的,一查到底,彻底整治。

  4.重拳出击,强化督办,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森林公安局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严厉打击有组织、团伙性毁林犯罪。对构成犯罪的,一定要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5.广泛宣传,大力动员,切实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要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专项行动的成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展现林业部门打击犯罪的决心,树立林业部门的执法权威。要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加强林木采伐、林地征占、林权流转及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中涉林事项的指导和服务,促进林区经济良性发展。

     二○一○年四月一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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