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771M/2013-1144272
  • 发布机构:林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4-12
  • 公开日期:2013-04-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林业行政职能
来源:林业局   2013-04-12 00:00
浏览量:1 | | | |

 1、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浪、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及基层林业工作站的业务。

  4、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林业产权交易,并对依法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山林纠纷。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7、研究提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措施建议;监督国家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8、指导各类商品林(含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落叶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及林木花卉的发展与培育。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纪律:公平、公开、公正

监督电话:4222235  423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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