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480J/2012-1144162
  • 发布机构:农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7-30
  • 公开日期:2012-07-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农业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来源:农业局   2012-07-30 00:00
浏览量:1 | | | |

1、成立机关食堂,实行承包经营。工作日安排中餐,个人3/餐,县局补每人每餐5元。

2、机关来客一律在食堂接待,食堂凭办公室开出的值班负责人签批同意的开餐通知单开餐。

3、机关食堂不对外营业,接待餐利润控制在30%以内,机关工作人员就餐实行保本经营。

4、食堂固定资产由计财股登记造册,按使用年限折旧保管。易耗品、水电费由经营方承担。

5、工作人员就餐实行ⅠC卡管理,每月初由计财股在卡机上充值核定金额,月底按实结账。接待餐由办公室安排专人按实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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