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480J/2012-1144151
  • 发布机构:农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7-30
  • 公开日期:2012-07-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农业局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农业局   2012-07-30 00:00
浏览量:1 | | | |

1、所有以农业局名义上报的各类数据、表格和资料必须先报分线负责人审核,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出口上报。

2、各类印章实行专人保管,党委公章由人事股保管,局行政公章和办公室公章由办公室保管,股室印章由相关股室保管。凡需用印章,均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对外用行政公章、党委公章须经局长(党委书记)批准,对内用党委章须经党委书记(局长)或分管人事的负责人批准,对内用局行政章须经局长或值班负责人批准,用局办公室章须经值班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用其他印章须经分管负责人或股室负责人批准。

3、股室各类总结材料、项目资料、报表和会议的各种材料、文件等要及时交办公室存档。

4、未经系统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删除农业电子政务网上的所有电子公文和数据。

5、借阅文件必须履行文件借阅手续,阅后应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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