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480J/2012-1144148
  • 发布机构:农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7-30
  • 公开日期:2012-07-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农业局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农业局   2012-07-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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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制度按照《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有错与无为问责,并予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责任,予以“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每次处以50元罚款。

  1、未按时通知负责人参加上级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被通报批评或千分 制考核扣分的;

  2、节假日、特别保护期、防汛期、文明创建等需安排人员值班未落实到人,无人值班被通报批评或千分制考核扣分的;

  3、因其它上传下达、信息反馈不及时影响全局工作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调整工作岗位”的问责,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1、不遵守值班纪律,被上级查岗通报批评或千分制考核扣分的,处200元罚款。

  2、报表、汇报报送不及时、不准确,被通报批评或有损局机关形象的,通报批评,并处50元罚款;

  3、不服从安排贻误工作的,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处500元—1000元罚款。

  4、对分管工作不负责任,上级检查、考评不合格的,调整岗位,处800元罚款。

  5、来信来访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批评,处300元罚款。

  6、行业管理、行政审批不依法行政,出现野蛮执法、“三乱”行为的,通报批评;

  7、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处500元罚款。

  8、打牌赌博,影响较大,被执法机关查处的,停岗一年,停岗期间不发津补贴。

  9、其它影响局机关工作和形象的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办点干部的责任,视其情节,予以“调整岗位”或“降职使用”的问责,并处以100—200元罚款。

  1、不深入办点二级单位了解民情,化解矛盾,对出现群体上访和“法轮功”活动、地下“六合彩”等动态不知情,造成全局工作被动的;

  2、对不参与处理办点二级单位出现的上访事件,造成越级上访的;

  3、对办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监督不严和出现问题知情不报,包庇纵容的;

  4、抽调到乡镇或其他单位办点的干部不遵守办点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分线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视其情节,予以“调整工作岗位”的问责,并处以100—200元罚款。

  1、分管线上的工作出现差错,造成全局工作被动的;

  2、分管线上的工作完成不好,考核考评影响全局创优争先的;

  3、对分管线上的工作人员不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出现群体访和省、市以上越级访的,通报批评,并调整岗位;

  4、对分管范围有违勤政廉洁制度,线上工作人员考核出现停岗的;

  5、分管线上的工作人员出现重大问题的;

  6、其它应负领导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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