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480J/2012-1144142
  • 发布机构:农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7-30
  • 公开日期:2012-07-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农业局民主决策制度
来源:农业局   2012-07-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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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涉及全局性的大事,必须经党委会、负责人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书记和党委委员组成。研究工作时办公室主任列席,研究人事时人事股长列席,必要时还可邀请其他人员列席。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书记指定其他负责人主持。主要讨论、研究、决定下列事项:

1、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决议,研究具体贯彻实施办法;

2、讨论需要请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事项;

3、听取系统内各单位重要情况、紧急事件及中心工作情况汇报,对全县农业、乡镇企业的重要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4、研究决定系统内党务和工、青、妇工作;

5、研究决定本局干部调配、任免事项;

6、研究计划生育、综治、信访和创建工作;

7、审议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额开支;

8、审定系统工作方针、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党委会议必须认真、详细作好记录,必要时与会人员要签名。会议记录要归档。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工会主席、股室负责人组成。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主要讨论、研究、决定下列事项:

1、听取各线、各股室的工作汇报;

2、传达贯彻上级精神,落实上级中心工作任务;

3、审议所属单位的规划、计划及改革方案;

4、进行经济活动分析,讨论、制定阶段工作方案;

5、审议工作总结,讨论、制定工作规划。

(三)局负责人会议。党委成员和局其他班子成员组成局负责人会议,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包括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在每周一举行,由局长主持。

以上会议凡迟到一次罚款50元,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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