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23-2100948
  • 发布机构:县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8-23
  • 公开日期:2023-08-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华容县城东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环境保护局   2023-08-23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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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华容县城东加油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华容县城东加油站建设项目选址于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章华镇二桥东路,始建于2000年,2023年4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华容县城东加油站(以下简称华容县城东加油站)成立,计划原地改建。项目总用地面积1849.9m2,总建筑面积761.11m2,该站由油罐区、卸油区、加油区、站房、洗车区等组成,属于二级加油站。因原加油站区场地闲置时间过长,本项目将对加油站原有站房进行内外翻新装修,对原有埋地卧式储罐进行拆除,新建油罐区于罩棚下方,安装承重型埋地卧式双层SF油罐4座及其配套工艺、电气设备设施,拆除原有罩棚,新建罩棚1座,同时,新建3座加油岛,安装2台双油品双枪汽油加油机(带油气回收)、2台双油品双枪汽柴油加油机(带油气回收),新增通过式洗车机1台(年清洗车辆6000台),新增充电桩2座。项目不涉及汽车维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湖南安康友诚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华容县城东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稿)》基本内容、结论、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应认真落实专家及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油罐区防渗措施,根据《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要求,开展渗漏监测,设置常规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地下水常规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加油站卸油区及加油区设置环形雨水收集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地面清洗废水、卸油区加油区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以及华容县桥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华容县桥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华容河。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储油罐采用地埋式,且密闭设置,汽油卸油、加油设置二次油气回收装置,控制VOCs排放,确保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过设备自带净化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后通过专用排放口引至站房楼顶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选用低噪声加油设备、建筑隔声、设备减振、加油站进出口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等措施降低噪声。项目建成后临二桥东路一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暂存、处置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储罐清洗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油罐清洗,产生的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站区储存;隔油沉淀池油渣、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油、废油桶、加油机滤芯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总量控制指标:VOCs≤1.78t/a。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建设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岳阳市华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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