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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县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0-30
  • 公开日期:2020-10-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2020规章制度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2020-10-3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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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二0二0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作类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二、考勤制度

三、会议制度

四、廉政勤政制度 

五、政务公开制度

六、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  后勤类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二、公物管理制度

三、文件管理制度

四、公章管理制度

五、爱卫、水电管理制度

六、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工作类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全局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每季组织一次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以各股、室、站、队、办组织为主。                       

2、学习内容:政治方面,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政策方针、“十九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业务方面,主要学习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环境科普知识,结合工作实际,讨论本县环保工作。   

3、学习方法:采用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请专家和局业务骨干授课,并认真作好笔记。

4、学习纪律:学习时不准迟到、早退、缺席,否则,将按上班纪律进行处理。

5、对业务学习授课人员要求精心备课,必要时发放授课提纲。

6、业务学习由人事股督查、查看学习记录本,对全年参加学习好的同志由人事股上报局党组评议,年终予以奖励,两次以上不按时参加局组织学习活动的,年终不参与评先评优及晋级。

7、提倡和鼓励自学成才,支持本局干部职工参加专业对口的电大、函大短期培训和自学考试。经单位同意,本局干部职工参加专业、文化学习,拿到毕业证的,单位给予奖励(学费的50%)。凡非环保相关专业的新进人员(公务员和公开招考人员除外)必须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方可上岗。局对考起环评工程师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但不负责考试和学习费用。

8、加强环保宣传,鼓励投稿。凡在国家级刊物、省、市级刊物及网站上发表的,给予适当奖励。一稿多投或转载的文章以最高级别奖励,不得重复计奖,以上的文章必须署本人姓名(或另有依据),否则不算。

9、学习制度的组织和执行均由人事股负责落实。


二、考勤制度

1、人事股负责全局考勤,考勤情况逐月统计并张榜公布,由财务室在每月发津补贴时扣除缺勤罚款。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迟到、早退,全局实行工作日上午8: 00、下午2:30(夏、秋季下午3:00)以前打卡(一小时以内)上班。因公务在外参加各类会议和出公差不能打卡的,以相应的会议通知记录为准,并报人事股登记。下乡办事下午不回机关打卡的,行政股室人员必须报告人事股;执法大队和监测站人员向队、站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好去向簿。           

3、一般干部职工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正股职以上人员请假必须报局长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4、请假必须写出请假条并报批,然后报局人事股备案,假期满后须向人事股销假后上班,否则以旷工论处。

5、副股级以上人员和司机通讯联络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其他人员上班时间保持畅通。

6、严肃上班纪律。工作时间严禁三五成群聊天串岗、吃零食、玩手机、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炒股以及在办公室吃早点。

7、全年事假累积15天以上,病假40天以上或上班打牌者均不得参与年终评先、评优、评技术职称或晋升。

旷工或者因工作外出、请假期满无不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依法作辞退处理。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九项规定”,以上制度与之有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三、会议制度    

1、党组会议。是本局工作决策最高形式。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相关人员列席,党组书记主持,办公室主任作记录。会议主要内容:①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及交办的工作;②研究决定本局重大的工作举措;③ 研究决定人事任免、调配、奖惩;④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不定期召开,班子成员、相关主任(副主任)科员、督查专员及股、室、站、队负责人参加,办公室主任作记录。会议主要内容:①贯彻落实局党组会议决议的事项;②交流通报各自分线工作的情况;③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

3、局务会议(行政例会、案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局长或分管领导主持,相关主任(副主任)科员、督查专员和有关股、室、站、队正职参加。会议主要内容:①各股、室、站、队、办汇报工作情况;②布置工作任务;③研究行政审批和案件审议;④通报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有关决定。                                       

4、干部职工大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领导召集,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①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表现讲评,工作目标、经济目

标讲评; ③党组、党支部进行党建教育、党组织交心通气及干部职工的民主评议。

5、民主生活会。党组、支部和全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廉政勤政制度

1、全局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的“九项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廉政规定》、市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紧急通知》,以及本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决定》;局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勤政廉政、廉洁自律,树立榜样。

2、严禁利用岗位、工作之便,索拿卡要或敲诈勒索执法对象(含服务对象,下同)。

3、严禁向执法对象借款、借物、赊账、摊派费用、推销产品、承揽工程或者要求提供与执法无关的其他便利。

4、严禁私自会见执法对象,接受请托,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者以咨询费、评审费等名义变相赠予的其他财物。

5、严禁接受执法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6、严禁向违法企业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或充当企业的“保护伞”。

7、严禁有案不立、立案不办、随意销案或者办关系案、人情案。

8、严禁工作期间有饮酒行为,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9、严禁参与执法对象的经营、销售活动。

10、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受企业的钱财。

11、严禁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打牌子、提篮子,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12、不准搞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

13、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相关标准,来客必须招待时,必须控制标准,减少陪人,一般情况在局食堂就餐。严格接待标准,陪餐人员控制在三人之内,同城不予接待。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就餐需报值班负责人批准,报销时必须提供五项证据(公务函、申报单、发票、公务卡刷卡回单和菜单),不准用烟酒招待。

8、不准利用职权,侵占单位财产,不准拖欠、挪用公款。


五、政务公开制度

1、实行政务公开。设立政务公开栏和电子信息公开平台,接受群众监督。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其他股室站队提供需公开的资料及电子文档,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进行公开。

2、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办理证照,财务收支、收费管理、使用,生态环保工程项目,监督性监测,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党务工作、创建,职称评定,罚没款收缴等。  

3、推行办事公开。向群众公开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等。

4、政务公开以宣传栏和信息公开平台为主,也可采取会议、文件、办事手册、网络、电视、公告等形式告知。

5、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符合政策规定,适时更换内容。


六、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严格预算,从紧开支。按时报送各种财务报表,妥善保管好现金、票证、图章。

2、全局设会计、出纳各一名,会计、出纳应各司其责。财务情况每季进行一次公示。

3、加强财务审批。局机关生产性开支(工资、补助、津贴、奖金、电话网络费、水电费等)由值班负责人审批。非生产性单项开支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值班负责人审批(前提是应有经办人),1000元以上由值班负责人和局长审批,并及时报账(差旅费报销不能跨月,必须先有申报单再报销)。

4、认真做好财务收支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所有收费票据的领购和缴销均由局财务室负责。

5、严格按接待标准控制招待费开支。按上级要求规范使用公务卡进行招待,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强制结算。凡本单位人员出差开会、培训不得回单位报销生活费(如果上级规定开会期间食宿费用自理则按有关规定报销费用)。

6、认真执行采购制度,严格预算,从紧开支。公务采购按要求进入电子卖场。一律禁止“先办理,后补手续”的行为,并按时报送各种审批资料。5万元以上采购由局项目办审核采购需求、财务室审核采购资料,具体负责采购流程相关工作,并上报局党组会议研究;5万元以下购买服务由各站、队、股室报分管负责人审阅、再报值班负责人审核、最后报局长批准,批准后由财务室统一办理。

 

   第二部分  后勤类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1、局指定专人负责全局公务用车的报批。

2、F6HB02由监测站负责管理,限用于采样、监测等业务工作。

3、F6HB02由监测站制定用车管理制度,确保用车安全。

4、F6HB02维修费和油费由局负责。司机出车和电话补助每月按200元包干,年终对没有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的司机,给予3000元的奖励,违章罚款由司机个人负责50%(凡因主观原因产生的交通罚款,由司机个人负责)。


二、公物管理制度

1、机关公物一律由办公室造册登记,领用时审批登记,使用人负责管理。                                                           

2、公物原则上不准借作私用。因工作需要确需借用的,需报办公室和值班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用。                                         

3、股、室、站、队、办人员调动,办公室桌椅等办公物品原则上不准搬动。

4、因需要添置大型设备,由值班负责人提出,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添置购买。

5、所有办公物品的购置一律按先申报,后审批的程序,由办公室根据各股、室的需要,造出预算计划,报值班负责人批准后,规财股统一购买。办公物品的领用必须要有手续。


三、文件管理制度

1、局机关的所有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收发。上级和同级来文,必须先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值班领导批阅后,再按批阅意见送其他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传阅、签字。

2、借阅文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任何人不得随意从文件夹中抽掉文件或将文件私转他人。

3、本局行文由相关股室拟稿,办公室把好文字及格式关,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局长签发后,进行登记编号,再打印发放。

4、局领导到省、市、县开会,所获文件资料会后必须交办公室统一整理、批阅、归档。

5、各站、队、办和机关各股室要在每年底把所有文书和业务档案整理后向档案室移交。


四、公章管理制度

1、公章刻制。公章的刻制、更换、报废由办公室凭批准文件或单位证明到公安部门指定点统一负责办理,并备案登记,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和更换公章。

2、公章管理。本局行政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使用,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行政审批公章由审批办管理;财务公章由规财股管理;环委会(办公室)公章由局办公室代管;党组公章由党建办管理;支部公章由各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管理;二级机构公章由二级机构负责人管理;临时机构公章由相应的分管负责人管理。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上报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印章遗失,要立即到公安部门报案,并声明作废、补办。

3、公章使用。严格使用公章审批制度:全局所有文件及法律文书必须经分管负责人或局长签发后方可盖行政公章,正式处罚决定书必须经局长签发后方可盖章;行政审批(环评、验收)公章必须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工业园项目和重大项目报局长签发后方可盖章;党组公章、总支公章必须经值班负责人和局长签发后方可盖章;环委会(办公室)公章必须经局长和分管县长签发后方可盖章。所有公章必须对口使用,局行政公章不能用于环保审批、验收等业务工作。设立公章使用登记本,所有经盖章的文件资料须登记签批人、经办人、内容(事由)、份数等明细并留底;履行文件、文书会签程序,所有用文件纸或函头纸打印的文件、文书,加盖公章时必须履行会签程序。否则,私盖公章若造成政治影响或经济后果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4、公章外出。原则上严禁携带公章外出使用;确需外出使用的,必须填报《公章管理(外出)移交单》,并经值班负责人批准。严禁在空白文件、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公章。

5、印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本局行政公章存放在保险柜内),谨防丢失和盗用。如公章丢失须立即报告局领导和公安部门,并以登报或信函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公章的任何文书无效。

6、印章回收。由于机构变动造成公章停用,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原有公章。停用、破损公章交办公室(或公安部门指定点)封存、销毁,并做好备案登记。

使用公章时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公章管理制度,按程序盖章。任何人不得利用掌管公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否则,将严肃追责。其他公章的管理和使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爱卫、水电管理制度

    1、局成立爱卫、水电管理领导小组,由值班负责人任组长,人事股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规财股、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

2、公共场所的卫生由办公室派专人打扫;各股、室、站、队、办负责打扫各自办公区域的卫生。县创建办划定的路段卫生由办公室进行统一安排,全局人员参与打扫。

3、各股、室、站、队、办的办公室要求清洁、整齐,书籍报刊、办公用品存放有序。

4、全局工作人员不准在机关院内乱倒垃圾、污水,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蒂。

5、鼓励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电和水龙头。


六、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要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现象。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不定期开展灭蚊、灭蝇、灭蟑行动,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餐厅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保持桌面清洁无油渍、门窗干净无灰尘、地面干净无杂物。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一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必须分开存放。机关食堂的卫生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并接受县创建办、县疾控中心的监督检查。

(二)就餐管理

1、本着热情优质服务全局干部职工,按标准接待来客的原则,搞好机关食堂。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

2、食堂采买指派专人负责,单位对干部职工就餐进行适当补贴,其余餐费由就餐人员自负。

3、食堂工作人员(厨师和帮工)实施劳务派遣制。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节约用电用水,人走关水、电。不准在食堂打牌、赌博。

6、单位负责炊具的添置购买,并登记造册。食堂工作人员负责所有设备及炊具的保管,如若损坏,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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