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8-1356962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5-24
  • 公开日期:2018-05-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来源:原创   2018-05-2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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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发〔2018〕9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0日

华容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81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目标、普查时点、普查范围、普查内容、普查的技术路线和相关要求,要严格按照岳政办发[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入河(江、湖)排污口。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按规定,放射性污染源调查方面由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实施,我县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三、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县政府为主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成立华容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普查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张大宏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易忠、环保局局长朱智华任副组长,县住建、工信、国土、财政、发改、卫计、统计、交通、食药、水利、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园、田家湖生态新区等部门单位一把手及14个乡镇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决定污染源普查重大事项。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普查办)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县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相应股室和专职人员负责协调配合普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小组,负责配合普查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积极作用。

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部门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配合做好本部门单位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同时,要充分发挥学校、环保咨询机构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和工作机制。普查工作在县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协作,协同推进。

县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县普查领导小组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制订和审查,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协调和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同时,要将污染源普查工作纳入2018年、2019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普查工作实施“日汇总、周分析、月评估、季调度和年考核”工作机制,按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和有关成员单位联席会,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对重大工作进展和问题进行不定期通报;及时向上级普查办报送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所有普查数据、资料统一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核通过之后,再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四)普查培训。县普查办负责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级师资培训,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其余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五)宣传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以及群众性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根据不同阶段进行重点宣传,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普查的目的、意义、权力和义务,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全县污染源普查包括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实施、建立污染源数据库、数据核查和总结发布等步骤,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8年6月底前)。

1.动员启动。组织召开第二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启动会,县普查办定期召开污染源普查工作联系和调度会议,进行具体部署、调度和落实,同时开展宣传报道活动,为全县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前期培训。按上级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5月上旬前完成对辖区内的录入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全面培训,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3.清查建库。6月底前完成。根据国务院普查办下发的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组织普查机构和县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清查核实其准确性、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修正、补录和完善,建立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上报市、省、国务院普查办审定后确定最终名录库。

(二)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

1.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组织开展全县各排污单位填报工作,进行数据录入,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入户调查、核算、校对和初核。

2.数据质量控制(2018年11月底前)。要强化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分级负责责任制。录入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应全程记录数据填报、入户调查、核算、校对、初核和审核过程,同步录入数据档案库。县普查办负责数据审核,对普查数据进行定期汇总分析,对质量负责,严格控制漏查率、重复率、差错率和返查率。县普查办根据入库数据分析结果,采取随机抽查、定期督查和专项核查的方式,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有关数据进行审核,开展数据质量现场核查,抽查部分污染源,核查数据档案和录入校核过程记录,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对终报数据的核查,审核和校验终报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数据审核与汇总。依据普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对入户调查、抽样调查采集的数据以及通过核算方法获得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等数据,由县普查办逐级组织开展审核与汇总,于2018年11月底前上报市普查办。

(三)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12月底前)。

1.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建设(2019年3月底前)。建立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并联网进入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库。

2.总结报告编写及成果开发培训(2019年3月底前)。参加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编写和专项专题普查成果汇编及开发利用培训班。组织编写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汇编整理可动态更新的污染源清单和污染源数据空间地理信息图谱,健全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档案。

3.考核验收(2019年6月底前)。组织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

4.总结表彰(2019年9月底前)。组织对全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和表彰,向市普查办推荐全市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公布普查结果(2019年12月底前)。汇总、分析普查数据,形成总体报告,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资金保障。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进展完成情况,按程序据实拨付相关工作经费。普查经费主要用于: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抽查与现场监测,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县级污染源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及运行维护,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手持移动终端及其他设备,普查表的印制、普查资料的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县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县财政部门核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明确由县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安排专人建立全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微信群、组织对各项普查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在微信群内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质量保证、责任落实、数据管理等事项严格按照湘政办发〔2017〕8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4.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凡因领导不重视或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县直相关部门普查职责

附件:

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县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拟定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和参加普查工作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开展普查工作的验收。

县委宣传部: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县发改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工信局: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普查机构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监督经费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协助申请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污染源空间定位提供地理空间公共基础数据,配合做好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住建局:配合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配合做好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普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提供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县水利局:提供有关入河(江、湖)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配合做好入河(江、湖)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

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局):组织开展农业源、农业机械和渔船等污染源普查工作,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以及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

县统计局:提供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

县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落实本行业和本辖区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污染源普查实施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85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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