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5-1143668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4-23
  • 公开日期:2015-04-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2015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环境保护局   2015-04-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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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2015年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华容县环保专项整治三年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住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契机,以解决危害群众利益、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的环境问题为着力点,大力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努力提升环境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华容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部署,属地主体。整治工作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开展,指挥部负责全面协调,各属地乡镇、部门单位是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

2、依法依规,污染担责。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环境污染排放者承担污染环境的法律责任和恢复治理的责任。

3、整建结合,优胜劣汰。通过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生产,整顿经营秩序,淘汰落后产能,提升整体效益。

(三)工作目标

全面整顿矿山开采与加工行业,关停整合一批严重违法的生产企业;治理砖瓦行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蔬菜加工业实行达标排放;非法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整治到位;通过以改造燃煤锅炉为重点的“三废一噪”的治理,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有效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饮用水、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热点问题;城乡环境质量整体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对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治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的通告》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整顿工作:

1、无证开采或持过期失效证件开采,采矿权擅自转让、越界超深开采的;

2、无环境影响评价,违反“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规定的;

3、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环境隐患的;、

4、没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

5、毁林开矿和非法占地开采的;

6、生产规模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矿石开采低于5万吨/年),且设备老化落后的;

7、采石场相邻间距小于300米,爆破作业不能确保安全的;

8、生产施工场地没有“三废一噪”(废气、废水、废渣、噪音)治理设施和有效处理措施,严重污染环境,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9、逃避国家各类税费及其他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按照《环保专项整治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违法生产企业依法实行停产整顿、关闭、整合,具体工作步骤按《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进行。

(二)全面实行蔬菜加工业的达标排放。我县蔬菜加工企业通过三年整治,正常生产经营的有28家,其中4家已完成设施建设验收合格,12家正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12家已完成设施建设正在组织验收。今年主要是督促各家企业高标准完成设施建设并组织验收,同时加强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管,确保全面实行达标排放。

(三)继续抓好畜禽养殖业的专项治理。我县现有规模养殖场25家,其中12家获省环保专项资金的扶持。今年主要是督促高标准完成宏玉科技、征宇实业等12家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抓好操军南华养殖场、团洲团福养殖场、南山药场养殖场的治理工作,督促3家养殖场完成沼气池、厌氧池、氧化塘、干粪堆集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完成雨污分流管网;加强对新河赤眼湖万头猪场的监管;对其他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督促搞好初级治理,加强对华容河沿线养殖场的监管,严禁养殖场的污水直排华容河。

(四)深入开展砖瓦行业的专项整治。重点整顿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的;

2、在生产过程中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和排烟管道的降尘脱硫设施的;

3、没有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废气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

4、毁田建窑、毁田取土进行生产的;

5、利用简易轮窑、土窑烧结砖瓦的;

6、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7、偷漏国家税费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在整顿期间,不新增一家粘土砖瓦企业,要创造条件促成粘土砖瓦企业的环保转型,坚决关停和整顿一批污染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三无”(无证、无照、无环保设施)砖瓦企业。

(五)抓好以推进“煤改清洁能源”为重点的城区三废一噪(废气、废水、废渣、噪音)的治理。“煤改清洁能源”重点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分批次完成城区燃煤锅炉的整改。第一批神禹宾馆、太阳村宾馆、君逸东城、华泰宾馆,在7月底完成;第二批长城宾馆、侨联学校、中医院、人民医院、圣保罗宾馆,在年底完成。二是开展常规性监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区所使用的锅炉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检测,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禁止使用,没有合法证件的司炉工不准上岗,没有列入改造计划的燃煤锅炉必须使用除尘防噪设施,确保烟尘和噪音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同时组织两次以上的执法检查,防止整改工作出现反弹。

抓好城区“三废”治理。在城区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推进雨污分流,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加强城区内餐饮业的监管,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环境的污染。

(六)全面整顿各类非法生产加工企业。各乡镇对本辖区从事非法生产加工的“三无”(无手续、无设施、无验收)企业、小手工、小作坊要摸清底子,建立台帐,上报县环保专项整治指挥部,严禁瞒报、漏报。对各类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依法整顿,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关停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且整改无望的企业。

(七)继续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在三个一级水源保护区(华容河饮用水保护段、华一水库、东山水库)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水源保护的各类标志牌和界碑、界桩的设置,完善隔离防护设施;二是要严格监管华容河饮用水保护段附近的排污口,在非排不可的情况下必须提前报告主管部门,采取错开排放或轮次排放的措施,合理引流。东山水库、华一水库上方的生产加工企业产生的废水、废渣严禁排入水源保护区。三是各保护区要确定专人专职专责进行管理,做好常规性保洁工作,严禁在保护区内排放废水、倾倒建筑生活垃圾、放养畜禽,禁止在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在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质的各种活动。水利、环保部门要对保护区水源水质进行常规性监测,要建立从城镇集中式到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质监测布点网络,将乡镇自来水厂、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监控纳入常规监测范围,定期进行水质量监测,全面、及时、动态的掌握全县城乡饮用水水质状况,并建立常规监测登记备案制度。

要加强对水面养殖的管理,继续抓好大湖珍珠禁批、限养工作,抓好湖面水质的监管监测工作,严禁在养殖水面投放鸡粪、鸟粪等污染水质的物质。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要有专门的班子,组织专门的力量,搞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要做到令行禁止,按要求完成各项指定的任务。企业是环境保护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强化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提高环保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的环保行为,主动配合职能部门搞好环保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要有勇于担责的精神,在本部门责权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墙报、课堂,广泛宣传新的《环境保护法》,以提高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进一步理解开展环保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环保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考评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指挥部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具体见《华容县2015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对工作执行不力、进度迟缓的单位分季度予以通报,对整治行动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或阳奉阴违的,按华发[2015]1号文件精神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循私舞弊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按相关纪律或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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