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1-1143664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1-05-18
  • 公开日期:2011-05-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2011年环保“飓风”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环境保护局   2011-05-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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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政办函〔2011〕40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华容县2011年环保“飓风”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2011年环保“飓风”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华容县2011年环保“飓风”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实现全县污染减排目标,建设生态环境宜居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凡没有办环评手续已开工建设的一律停止施工;凡已办环评手续没有竣工验收的一律停止生产;凡已办竣工验收,但排放物依然超标的一律限期整改;凡偷排的企业一律按上限处罚到位并停产整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保“飓风”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环境规范化管理。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努力建设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华容。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重点行业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一是抓好重金属排放行业监管。加强涉铅、砷等重金属企业的防控,定期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的源头把关,挂牌督办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是抓好化工行业监管。开展化工行业执法检查活动,逐步完善涉及有毒物质企业档案;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无环评审批文件、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危化品存储管理不规范、废渣处置不规范、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行为。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指导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三是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严把项目审批关口,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落地。加强“两高一资”企业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实施关停。
(二)强化重点企业监管,推进全县节能减排工作。
一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污泥处置实施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违规处置污泥的行为;加强对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企业的监管,严禁超标排污;对于因超标排污或恶意偷排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加强对昊天化工、雪花啤酒、宝丽纺织、湘妃家纺、华信板材、帮成纸业等重点排污单位的检查,对偷排、超标排放、闲置治污设施、在线监控或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严处罚。
(三)强化重点区域监管,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水源地保护执法活动,排查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污染隐患,严肃查处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二级保护区内不符合要求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实施关停或停产搬迁,对保护区沿线的污染企业进行彻底取缔。加强饮用水源地的宣传教育和保护;禁止河道经营,监控沿河排污口的排污情况,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二是加强垃圾处理场管理。对垃圾处理场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完善各项治污措施。查清垃圾处理场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严肃查处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地下水质监测,督促完善环境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对桥东“黑水沟”区域监督检查。对桥东地区的企业、学校、养猪场、煤厂、菜市场逐一开展排查。严格落实零排放企业生产废水、废渣去向,杜绝超标排污、偷排、私设排污口现象的发生;加快推进“黑水沟”和五个排污口(华益排污口、雪花排污口、黑水沟排污口、李家湖排污口)清污、养猪场搬迁等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强化农村环境监管,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严查小型加工企业。重点对农村的塑料厂、蔬菜加工厂、采石场、轧花厂、砖瓦厂等小型加工业进行整治,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彻底取缔污染严重的小型加工企业,对于此类企业出现反弹现象的乡镇,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
二是强力整治大水面。重新审核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依规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强制推行生态养殖,坚决取缔珍珠养殖。对随意投肥、投料造成水质污染的人和事给予坚决打击。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县环保“飓风”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做好环保“飓风”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飓风”行动负责人,2011年5月20日前将方案和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 组织有关部门、乡镇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检查,对存在问题分阶段、分重点进行集中整治。2011年6月20日前,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形成阶段性工作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察验收阶段。 6 月下旬,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督察活动, 及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环境行政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飓风”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并提出有效管理的措施,于2011年7月20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环保“飓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徐康荣任组长,县环保局、发改局、司法局、水利局、工商局、工业局、安监局、监察局、建设局、工业园、电力局、广电局、畜牧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环保局局长杨学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环保“飓风”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定期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惩治力度。 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按照各自分工,强化措施,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县发改局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县建设局要加大县城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力度,加强垃圾处理场建设和管理;县广电局、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县水利局要强化华容河和护城港的排水闸管理,对护城港及时进行换水清污;县工商局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县安监局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县监察局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县工业局、电力局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是实行分类指导,完善长效机制。 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要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要通过环保“飓风”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重点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公众监督。 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飓风”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确保投诉渠道畅通,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 环保 污染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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