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871D/2024-2173695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25
  • 公开日期:2024-03-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全面推进殡葬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民政局   2024-03-2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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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全面推进殡葬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征集稿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殡葬工作,积极推进我县殡葬工作,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新风,推动我县殡葬工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以及《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殡葬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33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殡葬公共服务和管理体系,加大殡葬服务监管力度,倡树绿色、文明、生态殡葬新风,凝聚强大工作合力,推动全县殡葬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深入推广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的现代殡葬理念,有效遏制城区占道搭棚治丧、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散埋乱葬等问题。建立健全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属地管理、乡镇村(居)委会具体实施的殡葬工作机制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实现全县乡镇级和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覆盖率100%规范殡葬秩序,集中治丧、遗体火化、节地生态安葬比例逐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1.提升遗体火化率。全县所有公职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一律火化中共党员、城镇居民和村)委会工作人员要带头实行火化,农村村民死亡后提倡火化确保全县遗体火化率逐年提升。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坚持把提升火化率作为“一把手”工程要建立县、乡、村三级殡葬管理信息员队伍,及时掌握目标人群的实时状况,确保第一时间到户到人做好殡葬改革政策宣讲,力争目标人群全部火化。县民政局要建立遗体火化率通报制度,定期对县直各单位、各乡镇遗体火化率进行通报

2.规范治丧行为。规范县城城区居民治丧,依法治理县城区违规搭棚治丧、占道治丧行为,县城中心城区(麻里泗电排站至远大农资、农机市场以北,马鞍山、治湖渠、县委党校、石山矶电排及黄湖山沿线以南,李家湖石伏广场至潘华大桥沿线以西,华都国际家俱市场、白鼎山至人民医院新址沿线以东)居民死亡后必须集中到县殡仪馆治丧。依法取缔临时治丧场所和非法固定治丧场所。章华镇、田家湖生态新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原则,构建新区、村()、楼栋长三位一体的网格监控体系,重点查处在城区公共场所搭棚治丧、占道治扰民行为各乡镇要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加强农村丧事活动管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扰民、不阻塞交通,不搞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摒弃封建迷信,减少治丧时间、控制丧事规模,人民群众治丧成本。

3.规范农村公墓建设。乡镇级和村级公益性公墓经县民政部门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负责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乡镇级和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当坚持公益属性、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方便群众、适度集中的原则,墓地价格应依法依规核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改变为经营性公墓,不得向非辖区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严格控制墓穴建设标准,安葬两人以下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鼓励建造占地面积低于0.5平方米的节地型墓位。安葬遗体的单人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提高绿化覆盖率,不得建石围栏禁止超标准立碑,倡导使用卧式碑、小型化墓碑或不立碑,适宜建立竖式墓碑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碑体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鼓励建造占地面积低于0.5平方米的节约型墓位。

4.规范安葬行为。农村居民死亡后一律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县民政局、乡镇、村社区要切实规范遗体或骨灰进公益性公墓安葬行为对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等问题,要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要引导群众实行集中规范安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搞硬化、以树代碑或骨灰堂存放或节地生态安葬严禁在三沿六区”(主干公路沿线、铁路沿线、主要河道沿线、县城集镇规划区、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工业园区)乱埋乱葬严禁散埋乱葬严禁建造“活人墓”、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豪华墓、家族墓、超面积大墓

5.落实惠民政策。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建立与经济水平发展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对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确认的无名尸体农村村民,死亡后在县殡仪馆办理丧事并火化的城镇居民,免除遗体接运费、遗体冷藏费、遗体整容费和一年内骨灰寄存费,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有效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殡葬工作

6.推进移风易俗。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格位存放、撒入江河以及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积极推广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无烟上坟等健康文明的新祭扫方式,公墓范围内禁止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减少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提升鲜花祭祀、集体公祭等生态文明祭祀方式覆盖率。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殡葬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司法局、审计局、林业局、交通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公路事务中心、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教育体育局、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县惠华城投集团民宗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民政局,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安葬申报备案制度各村(社区)殡葬管理信息员负责登记本辖区死亡居民的基本情况及安葬墓地(位置),时向乡镇民政办报备,建立安葬信息台账,对安葬在“三沿六区”或安葬在山地、林地的要及时向所在乡镇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报告,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做好事前预防和源头控制,筑牢农村安葬规范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各乡镇要把殡葬执法纳入乡镇综合执法范畴,强化联合督查执法手段,常态化对属地安葬情况进行巡查检查,设立殡葬管理专线电话,畅通殡葬信息获取渠道,对违建墓地从严从速进行整治,发现一座,整治一座,确保常态“高压”态势。

3.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园区要将深化殡葬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殡葬管理工作机构,切实落实殡葬管理责任,确保辖区殡葬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解决殡葬改革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强对违法违规建墓、乱埋乱葬、不文明治丧行为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殡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各村(社区)明确1名殡葬管理信息员,强化日常信息搜集。

4.加大惩治力度。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会同殡葬工作成员单位对违规治丧、遗体不火化、乱埋乱葬、非法宗教活动等违法殡葬行为依法查处;县城管局、章华镇、田家湖生态新区负责对县中心城区占道搭棚治丧进行治理各乡镇对本单位(辖区)内应火化人员遗体不火化、在辖区违规搭棚治丧、大操大办丧事、乱埋乱葬、建造“活人墓”、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豪华墓、家族墓、超面积大墓等违法违规殡葬行为会同纪监部门进行依规依法处理

5.强化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对殡葬事业的投入,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经费、殡葬事业经费和惠民殡葬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机制,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提供可靠保障。

6.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殡葬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村村响等平台,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方式,深入普及殡葬法规政策。各乡镇组织村(居)两委干部、红白理事会成员进村入户,宣讲殡葬政策,使广大群众自觉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观念和文明祭祀新风,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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