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871D/2022-2131716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9-02
  • 公开日期:2022-09-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民政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   2022-09-0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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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民政局

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根据全县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促进市场有序发展,有利于实现效益最大化,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有利于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各股室要深刻认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主动提高审查工作水平,确保我局制定的文件和颁布的政策措施合法合理。 

二、科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审查内容。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我局拟制定的下列文件和拟颁布的下列政策措施需要纳入公平竞争审查: 

1.有关市场准入、资质标准内容的; 

2.有关促进产业发展或者规范经营行为内容的; 

3.有关招商引资内容的; 

4.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内容的; 

5.法规法规规章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二)审查标准。按照《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建设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执行。 

 (三)审查程序。坚持“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审查程序按照起草股室自查、办公室(法规股)复查、审核、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审查审查的顺序进行审查。 

1.起草部门自查。起草部门在起草文件或者制定政策措施时,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自我审查,含有可能涉及市场公平竞争内容的,应当同时向局办公室(法规股)提出审查申请。 

2.办公室(法规股)复查。办公室(法规股)收到起草股室审查申请或者在办文流程中认为文件或政策措施可能涉及市场公平竞争内容的,应当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后认为不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且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流程备案;审核后认为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发回起草股室重新起草。 

3.报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审查。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按照流程备案,如违背公平市场竞争原则,不予备案的,应当收回已制定的文件,由起草股室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 

三、工作要求 

(一)率先规范增量。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 

(二)定期评估完善。按规定定期清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对政策措施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局干部职工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认识和理解,培育竞争文化,为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股室、单位及个人,将作出严肃处理。 

 

附:公平竞争审查表

 

 华容县民政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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