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871D/2018-1260261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1-03
  • 公开日期:2018-01-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湖南省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湖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民政局   2018-01-03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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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湘减办发〔2017〕6号

湖南省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湖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湘发改社会〔2017〕303号)(以下简称《规划》),推动《规划》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各项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基础上,我们制订了《贯彻落实〈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

附件:贯彻落实《湖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

湖南省减灾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抄送:各市州、县市区减灾委员会

附件:

贯彻落实《湖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6-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湘发改社会〔2017〕303号),现就省减灾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重点工作分工如下,请按分工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规划主要任务分解

(一)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规政策体系。完善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恢复重建、社会参与等环节规章制度。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标准体系,明确政府、学校、医院、部队、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委、林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教育厅、地震局、气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省武警总队等)

(二)创新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为主”原则,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省级层面自然灾害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各级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指挥和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主要灾种防灾救灾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增强应急通信和信息保障能力,形成省、市、县、乡四级灾害应急救助体系。统筹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获取和共享机制。完善军地职合组织指挥、救援力量调用、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按照民政部救灾装备基本配备推荐标准,将救灾装备建设列入各级防灾减灾规划,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救灾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各级救灾装备建设。研究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政策。(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委、林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卫计委、教育厅、地震局、气象局等)

(三)强化防灾减灾资金物资保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注重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作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的多渠道筹集机制。完善救灾补助政策,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标准。健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措机制。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筹集、使用管控机制。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落实救灾物资协议代储机制,规范和引导救灾捐赠工作。(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委、林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计委、质监局、地震局、气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省武警总队等)

(四)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与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建立自然资源环境调查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应急响应体系,落实灾害防治部门责任制,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加强各类灾害监测站网和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开展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研,建立健全灾害风险数据库。完善灾害风险管理的标准、规范、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体系。加强灾害综合研判,建立重大项目综合灾害风险评价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以县为单位的全国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配合建设国家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形成支撑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推进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报送与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统筹发展灾害信息员队伍,提高政府灾情信息报送与服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委、林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经信委、科技厅、环保厅、地震局、气象局)

(五)加强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等骨干工程建设, 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提高城乡建(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的灾害防御性能,加强校园安全建设,推广安全医院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水库、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大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快实施生态移民、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等搬迁避让工程。(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委、林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经信委、科技厅、环保厅、地震局、气象局)

(六)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制度,加快推动制定各地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加强救灾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完善以军队、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公安消防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以专家智库为决策支撑力量的灾害应急处置力量体系。整合政府、社会与市场的防灾减灾救灾资源,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细化应对工作流程,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完善救灾防病的卫生应急机制,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长效工作机制。结合精准扶贫,将减灾安居工程纳入民生工程,整合民政灾后重建补助、农房灾害保险理赔以及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水库和生态移民等资金。建立评估、听证制度,加强监管,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委、林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卫计委、经信委、公安厅、科技厅、环保厅、地震局、气象局、红十字会等)

(七)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和评估认定工作,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加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规范管理。推进基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街道创建工作。统筹做好“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日(周)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把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防灾避灾抗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民政厅、省委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委、林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地震局、气象局等)

(八)加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对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引导和支持,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明确政府、社会、市场三个方面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健全动员协调机制,建立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湖南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积极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高效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快研究和推进政府购买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服务等相关措施,探索建立救灾紧急征用补偿制度,建立政府购买减灾救灾服务项目清单及标准体系。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健全救灾捐赠需求发布与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红十字会等)

(九)加强借助市场手段分担风险能力建设。发挥保险等金融市场手段的积极作用,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建立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扩大居民住房灾害保险、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快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推进保险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事业,提高参保率,科学合理分担灾害风险。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治理,培育和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灾害治理的能力,鼓励各地探索巨灾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模式,提升灾害治理能力。(财政厅、民政厅、地震局等)

(十)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防灾减灾大数据信息技术、工程技术、地理信息、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卫生应急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培育和发展专业队伍。发挥减灾委专家委的参谋咨询作用。建立激励机制,加强高等教育自然灾害及风险管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继承和创新合作交流机制,拓展合作交流领域,积极参与国内外防灾减灾救灾领域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防灾减灾综合研究能力。(民政厅、省委宣传部、农业委、林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教育厅、科技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地震局、气象局、科协、社科院等)

二、重大项目分解

(一)防洪排涝抗旱减灾保障工程。

1.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按照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战略部署和省政府责任分工,在已编制完成《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各部门通力合作,加快推进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西水东调及河湖连通、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重要堤防加固等5项近期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与政策支持,力争“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同时,加快实施沟渠塘坝清淤增蓄、矮围网围清理整治、畜禽养殖环境整治3大专项行动,切实遏制湖区水环境恶化。(水利厅、农业委)

2.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一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一是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尽快完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骨干工程、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及灌区、莽山水库、洞庭湖治理、长江流域重要蓄滞洪区建设、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和河道整治工程等在建工程,尽早发挥效益。二是深化项目前期论证,有序推进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水利厅)

(二)防震减灾建设工程。建设全省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网,形成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的地震烈度速报能力和重点区域的地震预警能力。重点建设省地震监测与预警中心项目。集成建设地震监测台网中心、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数据处理中心、紧急地震信息服务中心、地震信息网络通信中心、技术保障中心、省地震台网数据备份中心。承接实施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湖南分项目,建成覆盖全省的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和地震预警骨干台网,实现“一县一台”。在此基础上,以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为重点,建设重点区域地震预警台网。实现全省地震烈度速报和重点区域地震预警及信息发布,震后5-8分钟内生成20公里控制精度的仪器烈度分布图,震后30分钟至24小时内给出地震灾情评估结果;实现对国家地震预警中心的地震预警信息转发,为高铁、地铁、核电、重要生命线工程等提供预警信息服务。(地震局)

(三)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工程。

1.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程。完成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山地丘陵县市区中小学校、人口聚集区岩溶地面塌陷和地面变形地质灾害补充调查。完成重要县城、重点集镇地质灾害勘查,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复查和应急调查,进一步摸清灾害底数,夯实防灾基础。(国土资源厅)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对部分典型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部署一批滑坡、泥石流实时监测简易报警设施,及时更新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开展日常动态监测,建立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国土资源厅)

3.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结合扶贫异地搬迁、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完成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3万户左右居民的搬迁避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居民群众造成的威胁。完成5000处左右重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或应急处置。(国土资源厅)

4.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设省、市、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和地质灾害应急装备建设,建成省级和14个市州、95个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和应急指挥平台。(国土资源厅)

(四)气象防灾减灾建设工程。

1.气象灾害观测站网建设工程。加强气象综合观测站网建设,完成新一代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建设;开展全省陆路、水上交通安全和洞庭湖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加强气象综合观测设备设施建设,实现我省气象综合观测业务的自动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加快推进长沙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建设,提高全省气象灾害观测能力。(气象局)

2.精细化气象预报与服务工程。重点突破制约气象预报预测质量提高的科技瓶颈,以点带面推动气象现代化建设,加大创新力度,提高气象科技水平与服务能力。(气象局)

3.气象灾害综合防御工程。提升气象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动省、市、县三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城乡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气象局)

4.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与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工程。坚持绿色发展,积极参与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气象局、林业厅、环保厅)

(五)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程。

1.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平台和决策指挥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升级工程。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以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重点,依托我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利用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重要数据资源,建设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指挥中心为枢纽,覆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机构和应急队伍等节点的卫生应急平台体系,实现纵向覆盖卫生计生系统省、市、县三级,横向与灾害灾难管理、口岸卫生检疫、气象等多部门协作联通,满足卫生应急值守、综合监测、风险评估、预警响应、应急资源库管理、指挥调度、应急评价、在线培训、模拟演练等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卫计委)

2.病原体和化学品快速检测技术平台建设升级工程。推进省级生物安全三级实险室建设,建立以省级实验室为主导,市、县实验室为基础,职能明确的全省传染病监测和卫生应急网络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检测的网络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标准。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检测网络。完善省级实验室突发急性传染病病原检测、突发中毒试剂储备,健全样本采集、保存与运输规范。建立网络实验室微量、快速、敏感的检测方法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对突发急性传染病已知病原体全面检测和未知病原体快速筛查能力,保障在灾害期间高通量、大规模、精准化的检测能力。(卫计委)

3.卫生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以满足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为重点,按照国家卫计委的统一部署,完善“多渠道、多途径”的物资储备机制,提高防治物资的分级保障、综合管理和统筹调配能力。科学合理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防治物资储备,优化重点物资计划采购、仓储管理、物资调度和使用机制。通过实物储备、资金储备、计划储备、信息储备等形式建立全省卫生应急物资分级储备库,优先保障医疗救援物资、传染病类防控专用物资、生物制品物资、专用个体防护器材与设备、快速侦检设备、消毒与杀虫等防疫物资和器材。(卫计委)

(六)农牧渔业防灾减灾建设工程。

1.现代植保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全省现代植保云数据系统。重点建设全省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并延伸拓展其功能、重大病虫害防治指挥系统、植物检疫信息系统、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系统、植保专家诊断云服务平台等。将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应急防控体系扩展延伸至国家植保工程尚未覆盖的22个产粮大县,建设县级现代植保分中心22个,新建田间监测网点200个。建设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网点,新建或改造升级田间监测网点500个。建设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治中心,完善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治体系,遏制重大病虫疫情大面积发生危害。强化植物疫情防控阻截,系统规划建设重大疫情防控阻截设施。在全省设立20个柑橘疫情监测点、10个葡萄疫情监测点、5个红火蚁疫情监测点和1个高风险疫情处置点。(农业委)

2.农田防灾减灾重点建设工程。以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为指引,继续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幅提高我省灌溉农田的防洪防涝和抗旱能力。加强土壤墒情监测网点建设,使之覆盖全省主要耕地面积和作物;加强墒情监测自动化设施建设,整合发布土壤墒情监测信息,预报土壤墒情变化趋势,科学指导农业抗旱灌溉。加大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在湘西自治州、张家界、怀化、邵阳等市州广泛应用生态耕作节水技术,推进旱作节水农业示范 区建设。加强设施农业建设,提高设施农业抗灾能力,确保集约高效。启动灾毁耕地土壤监测项目,加快推进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复垦项目实施。(农业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

3.畜牧水产综合防灾减灾工程。大力实施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程。配套建设63个有机肥场、200个农牧一体化示范基地、1000个污染防治设施改造示范场、200个养殖废弃物高效利用示范基地。扎实推进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项目。市、县级兽医实验室全部通过验收,市州兽医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实验室申请计量认证。完善动物疫病和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种畜禽跨省调入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推进突发疫情应急管理项目、强制免疫项目、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项目实施。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储备应急处置所需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省级建立应急培训基地。进一步完善疫情处置扑杀补贴标准和机制。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网络,推行科学合理的强制免疫模式。完善免疫效果评估、免疫政策评价机制。建立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制。建设全省动物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农业委)

(七)森林及林区防灾减灾建设工程。

1.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工程。完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提高森林火灾监测能力;加强森林防火通道、生物阻隔带与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形成高效林火阻隔网络体系;强化森林防火通信系统,提高火场应急指挥通讯覆盖率;完善森林防火信息指挥系统,构建全省统一的信息指挥系统平台,形成由省到地方乃至火场的通信信息指挥网络体系;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增加森林防火装备科技含量,提高扑火效率。以民用航空为依托,加强森林航空消防系统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和火案勘查系统、科技支撑系统、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高森林防火整体水平。(林业厅)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工程。继续全面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实施张家界松材线虫病防控体系建设(二期),湘东北、湘西地区、伟人故里松材线虫病等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的无公害防控体系和检疫体系建设,全省平原湖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全省苗木花卉检疫体系建设,全省基层林业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省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和森防示范站防控体系建设等项目,实现省域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林业监测、检疫检查所站建设。逐步推广林业有害生物的生物防控技术,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林业厅)

3.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程。在我省重点地区建设5个国家级或省级监测站,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监测和检测设备等。(林业厅)

(八)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

1.省备灾减灾中心(中央救灾物资长沙储备库)续建工程。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自身建设和内部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科学周密制定救灾物资采购、储运、使用和回收、过期报废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优化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使用效能。(民政厅、财政厅)

2.基层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在50个灾害易发市州、县市区建设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采取新建、改扩建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或代储等方式,形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种类齐全、规模适度、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符合我省实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形成全覆盖能力。(民政厅、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

3.开发使用救灾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救灾物资采购、入库、储存、出库、运输和分发等全过程的智能化管理,救灾物资调运更加高效、快捷、有序。(民政厅、财政厅)

(九)应急避难场所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工程。

1.创建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全省范围内创建800个全国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全省每个城乡社区确保有1名灾害信息员。以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抓手,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减灾救灾工作机制,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识,编制完善社区应急预案和灾害风险图,开展社区救灾应急演练,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等。(民政厅、财政厅、地震局)

2.建设城乡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坚持科学选点、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利用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公园、广场和中小学校等现有设施,采取确认、修缮、新建等方式,建设具备应急指挥、应急避难、医疗救治等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在农村灾害易发区,结合乡村布局、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分布情况,依托现有学校、体育场等公共场所,新建或改(扩)建乡村应急避难场所。(民政厅、财政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地震局)

(十)减灾应急指挥系统和救灾装备建设工程。

1.省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提质改造工程。依托现有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建设省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包含应急指挥中心大厅、影像播放系统和专用机房,并配置先进数据采集、传输、网络通讯及交通设施等软硬件设施,实现全省14个市州和122个县市区查灾、核灾、报灾网络化管理及各类灾情信息、救灾情况图文信息的实时传送,为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灾情、实施科学决策、开展科学防灾减灾与灾情监测、灾后重建管理等工作提供精确的载体支持。(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地震局、气象局)

2.灾害损失评估管理系统工程。建立灾害综合损失评估管理系统。建立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选址和重建进度评估技术体系,建设重建决策支持系统。基本形成面向中央及省级救灾决策与社会公共服务的多灾种全过程评估的数据和技术支撑能力。客观、全面反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救助工作情况,以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决策的科学性,提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总体水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气象局、地震局)

3.卫星减灾应用工程。根据实际需要,联合省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实现资源共享、人才共用,突破制约湖南自然灾害监测与预警的重大技术瓶颈,建立基于高分遥感影像、数字地图、防灾减灾专题数据、卫星遥感动态监测数据的自然灾害可视化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平台对我省洪涝、旱灾、冰灾、山体滑坡、森林火灾等常见自然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提高对自然灾害的早期预警能力和信息共享能力;开发成套的自然灾害卫星监测与预警信息化产品,实现防灾减灾数据资源的综合查询、检索、统计及更新,形成立体、方便、灵活、高效、安全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决策信息服务体系,并延伸至政府各级防灾减灾部门和防灾减灾工作人员,全面提升自然灾害监测与预警的信息化水平。(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科技厅、地震局、气象局)

4.救灾应急装备建设工程。全面建立和推广使用覆盖全省的乡镇网络报灾系统平台,完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联动报灾体系,尽早实现乡镇网络报灾全覆盖,着力提升我省救灾队伍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保障能力。支持市、县民政救灾部门配备工作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装备、计算机网络设备、音像录制设备。支持多灾易灾的市、县、乡灾害信息员各配备一台手持报灾终端,实现与省减灾应急指挥平台互通,及时报告灾害发生地的灾情变化情况。(民政厅、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委、住建厅、国土资源厅、气象局、地震局)

(十一)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普工程。将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专业人才培养和大中小学生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建成一批基层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示范点;推动各县市区试点新建或改扩建不少于1个融宣传教育、展览体验、演练实训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防灾减灾数字图书馆,开发动漫、游戏、影视剧等防灾减灾文化产品,开展有特色的防灾减灾科普活动;依托“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打造宣传教育平台,组织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和专业性教育培训,开展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注重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民政厅、省委宣传部、农业委、林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教育厅、科技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地震局、气象局、科协、社科院等)

(十二)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程。健全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强化救灾捐赠管理,制定实施应急救灾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减灾救灾。以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面临的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根据《慈善法》,摸清全省参与减灾救灾社会力量底数,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出台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办法,建立完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协调平台、信息对接平台、供需匹配平台、教育培训平台、监督管理平台,为灾区政府、社会力量、受灾群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相关各方搭建沟通服务的桥梁和纽带;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严格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作用。(民政厅、农业委、林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地震局、气象局、红十字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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