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229/2016-1143476
  • 发布机构:交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5-24
  • 公开日期:2016-05-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来源:交通局   2016-05-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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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范围

根据2013年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属于固定资产。

局机关将单价价值在800元及以上的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有的单位价值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桌椅等。

二、固定资产购置

机关股室因办公需要添置或更换固定资产的,需报局长同意后,填写《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审批表》,交由财计股到县财政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2万元)以上的,由财政采购办采购;未达到的,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

不按上述资产购置流程办理,未经申报、审批同意先购置后报账的,局财计股无法到县财政办理资金支付业务,该固定资产购置资金由办理人自行负责。

三、固定资产保管

机关所有固定资产所有权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

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政府采购的除外),财务审计股和办公室(后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

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室负责人为本股室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要管理好本股室的空调、沙发、桌椅等。因人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固定资产被盗、被损坏、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四、固定资产移交

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离岗的,离开前必须办结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局机关股室人员内部调动或办公室调整的,其保管、使用的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情况应报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作动态登记。

五、固定资产处置

机关办公设备与固定资产需报废的,报局长同意后,由财计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审批手续。资产使用人不得将需报废的资产擅自处置、丢弃等。

六、固定资产检查

局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每年联合对局机关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七、其他相关事项

本制度与上级相关规定相抵触或上级颁布新规定的,依照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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