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853/2018-1462101
  • 发布机构:县国土资源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0-29
  • 公开日期:2018-10-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湖南遥感影像数据全面实行统筹管理
来源: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8-10-29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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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南省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共享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强调,全省遥感影像数据实行目录内统筹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处理、统一质检、成果共享;未经同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目录外遥感影像数据生产和采购计划,不得列入财政预算。

  据了解,为规范全省遥感影像数据的管理,促进遥感影像数据的共享和应用,集约节约利用财政资金避免重复生产和采购,根据《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281 号),制定了本《办法》。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财政资金采购、生产、加工处理、分发利用遥感影像数据,应当遵守本《办法》。《办法》所称遥感影像数据包括航空遥感影像数据、航天遥感影像数据以及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方法加工处理形成的其他遥感影像成果。

《办法》指出,全省遥感影像数据实行目录内统筹管理,列入遥感影像统筹目录的数据,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处理、统一质检、成果共享。财政投资或公益性项目所需的遥感影像数据,应当无偿提供使用。遥感影像统筹目录由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会同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编制,纳入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办法》强调,对遥感影像统筹目录以外的数据需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经同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生产和采购计划,并按照规定向同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汇交原始数据和成果数据。未经同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目录外遥感影像数据生产和采购计划,不得列入财政预算。

 《办法》强调,各级测绘地理信息、发展改革以及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在项目立项审批、预算审查等工作中,避免遥感影像数据的重复生产和采购。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工作机制,落实遥感影像统筹专项经费,推进遥感影像数据的应用。

《办法》出台有助于进一步夯实湖南遥感应用数据基础有助于全面深入推进遥感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深入应用,有助于湖南加快建设区域性遥感应用中心的战略部署标志湖南遥感应用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湖南数字经济进入创新发展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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