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853/2017-1142904
  • 发布机构:国土资源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7-21
  • 公开日期:2017-07-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国土资源部为什么要通过规章形式出台行政应诉规定?
来源:国土资源局   2017-07-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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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网站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法律制度。虽然行政诉讼是一项司法活动,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是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予以规范。   

  国土资源管理涉及公民法人重要财产权利,在“三期叠加”的新常态下,转型社会的许多矛盾集中体现在国土资源管理上,我部是国务院各部门中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量最大的部门之一。经过多年努力,特别是近两年来,我部突出流程再造和源头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确成效,在复议诉讼成倍增加的情况下,实现了“一升一降”,即2015年以来行政复议案件的纠错率年均增长3个百分点左右;同期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率年均下降3.5个百分点。在国务院各部委中走在前列,初步形成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良好机制。以部门规章而不是内部文件的形式制定行政应诉规定,将各项法律规定规范化、具体化,是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国务院各部门中的第一家,体现了国土资源部对贯彻实施新的《行政诉讼法》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国土资源部落实推进政务公开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主动接受群众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的鲜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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