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11R/2011-1142756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1-07-07
  • 公开日期:2011-07-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2011-07-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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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华容县委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华委[2011]4号)和《中共华容县委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容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华委[2011]5号)精神,设立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改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四)将全县统计工作的职责整体划入县统计局。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
(三)综合协调各项政策。负责汇总分析财政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
(五)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对县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委托对中央、省在县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和政策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和贯彻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九)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7个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县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保密、接待、后勤服务、提案议案办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文明创建、综合治理、争项争资考核、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妇女、共青团、老干、教育培训等工作。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承担县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农村经济股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农业(含乡镇企业)、农村能源、林业、畜牧、水利、移民后扶、气象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农业、农村能源、林业、畜牧、水利、移民后扶、气象等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审核、备案、申报和监管农业、农村能源、林业、畜牧、水利、移民后扶、气象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新增粮食产能工程项目建设和监管。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及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县投融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县预算内建设投资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并下达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委托对中央、省在我县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协调安排中央、省投资的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基础设施行业规划、专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按规定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投资项目计划。
(四)社会发展和财贸服务业股
提出全县发展战略,协调社会发展政策,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审核、备案、申报和监管全县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安排和监管物流业建设项目和资金;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流通设施项目建设;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重大改革思路;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指导和协调政策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工交外经能源股(县国民经济动员委员会办公室)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和审核;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会同在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的规划,安排全县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投资计划。
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组织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核准、审核、申报、安排和监管交通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建议;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核准、审核、申报、安排和监管能源重大项目;组织和协调国家、省安排我县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
(六)资源环境和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审核;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综合协调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拟订并实施推进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县重大项目库建设;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区域合作、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负责国家、省确定的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审核、申报和实施。承担县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法规股(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建设和管理县综合评标专家库;承担县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统一受理、承办和组织办理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备案事项。
组织开展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有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机构
(一)以工代赈办公室
负责全县排涝设施基本情况调查;负责全县排涝设施建设以工代赈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编制上报、年度计划下达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全县排涝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管理、建设管理、资金监管,负责项目的检查、验收;完成省、市以工代赈办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负责全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年度计划下达;负责全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计划管理、建设管理和协调、资金监管、负责项目的检查、验收。
(二)湖南省农村经济动态监测中心华容站
负责国家和省发改委布置的形势监测、专题调研和信息上报任务;负责向国家和省发改委上报当地有关经济社会信息;负责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调研;负责推介当地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做法和经验;负责做好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分析及预测;负责上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主要指标;积极探索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农林水利气象等农口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六、有关事项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商务局有关职责关系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
2、《全县引导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拟订并上报。
3、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外商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规定的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县商务局核准。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关系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
2、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工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新技术产业等系列发展规划、其它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核准的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安排。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4、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职责划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和政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通信行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
5、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划分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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