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65N/2016-1142458
  • 发布机构:住建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1-10
  • 公开日期:2016-01-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来源:住建局   2016-01-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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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上级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职责划给县交通运输局。  

(三)将原县建设局除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以外的职责整体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划入原由县工业局承担的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管理职责。  

(五)划入原由县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和非住宅内装饰、装修及所有建筑物外墙装饰装修活动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法规、政策,研究拟订相关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与报批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等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职责。  

(二)组织实施城市公用事业、建筑业、建设市场和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城市建设、风景园林(雕塑)、建筑抗震设防(加固)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城市排水、供气、路灯照明、市政设施维护、户外广告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秩序整治和建设拆违等工作;负责“12319”城市管理热线管理和服务;指导、管理城建档案和市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招商引资。  

(三)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包括小区综合验收、经济适用房建设、旧城改造和房地产改革;指导和协调房地产的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经营、房地产交易和物业管理等工作。指导城镇房屋拆迁工作。负责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和非住宅内装饰、装修及所有建筑物外墙装饰、装修活动管理。上述职责授权房地产管理局实施。  

(四)参与县本级城建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管理和调控;指导和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参与城建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负责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协调实施城市综合开发和旧城改造工作。  

(五)负责全县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征收、调剂、拨付和统筹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统筹管理。  

(六)负责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发包、承包计价活动和造价咨询市场;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本系统、本行业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七)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资质审核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队伍建设;负责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八)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城市综合开发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负责城乡规划、勘察设计。  

(九)负责全县抗震防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实施建筑抗震规划,负责防震加固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十)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新科技、新项目、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建设行业重要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承担民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全县城镇减排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设施维护和污水处理费征收;负责城区绿化休闲广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  

(十二)承担全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建制镇、乡集镇规划编制和方案评审;指导全县各乡镇、村场建设,负责全县小城镇建设协调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行政事务,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保密、接待、提案议办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后勤服务、文明创建、值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执行纪检法规政策;负责本系统信访接待和维稳工作,指导、协调、督办局属单位信访、维稳案件处理;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财务股(内部核算中心)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的统一核算管理和审查;承办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局系统财务的监督与检查;承办局系统资产、规费和财务的审计;负责监督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与检查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县城建统计报表工作。  

(三)人事股  

拟订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组织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督查督办局党委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负责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负责行业作风建设,拟订行业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包括岗位培训)、再就业教育;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和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以及民事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受理举报、投诉;负责实施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记录公示等制度;监督指导局属单位行政执法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  

负责受理、承办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可、年检年审项目、行政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六)质量安全股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督促局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负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协助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审核、申报;负责本系统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  

五、其他机构  

华容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的接听、举报人的接待、举报事件的受理和登记;负责对受理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分类并跟踪督办;负责应急任务的及时调度和协调;组织对城市管理执法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和考评。  

华容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合署办公。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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