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2XH/2024-2044973
  •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28
  • 公开日期:2024-03-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24年华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来源:县人社局   2024-03-28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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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华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华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进行执法。

一、履行职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具体职责包括: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投诉举报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时效: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年内未被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发现,也末被举报投诉的,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面规定的期限,是指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的违法行为没有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也没有按劳动争议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的。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四、举报投诉电话、办公地点

举报投诉电话:0730-4612333;0730-4133053

办公地址:华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迎宾南路040号)

五、执法人员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监察证编号

1

曹 勇

华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大队长

18-ZF0360

2

张新武

华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副大队长

18-ZF0037

3

程 格

华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副大队长

18-ZF0039

4

罗 浩

华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工会主席

18-ZF0304

5

肖国栋

华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执法二中队队长

18-ZF0315

6

夏 敏

华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监察员

18-ZF0036

7

刘佳伟

华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监察员

18-ZF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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