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2XH/2024-2046310
  •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28
  • 公开日期:2024-03-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简介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4-03-2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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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华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简介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号)和《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华容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岳编发〔2021〕7号)等精神明确华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华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财政全额补助拨款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为院长1名(副科级),副院长2名(正股级)

      1950年11月原劳动部颁布了《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规定》,标志着全国范围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的劳动行政机关为统一处理劳动争议的机关。1955年随着我国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国家进一步强化计划经济体制,社会经济形式和劳动关系越来越单一,劳动争议逐年减少,于是原劳动部1955年7月撤销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提出了以法治国改革开放等方针。198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使中断三十年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得到恢复。华容县劳动局成立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工作内容以调解为主。

      90年代,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发展经济、深化改革的成果,随着各种经济成份的不断出现和发展,雇佣双方的劳动关系和就业方式也逐渐多样化,这些劳动关系形成了新特点。1993年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成立了华容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一名分管劳动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委员由劳动、工会部门干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华容县劳动局。《条例》扩大了受案范围,强调了对劳动争议案件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和依法处理,当事人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非实体性机构,其后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调一裁两审”的机制。在这模式下,劳动争议必须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裁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两审定案。

      199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争议申诉时效由6个月缩短为60日,并对劳动争议作了处理程序规范。    

随着企业深化改革力度的加大,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形式,各类企业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企业和职工之间已确定的劳动关系发生较大变化,因企业破产、兼并和拍卖出现的一些突出性群体事件也有所上升。华容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针对新形势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紧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大局,以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为宗旨,依法公正,及时处理了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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