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79N/2017-1308439
  • 发布机构:章华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2-28
  • 公开日期:2017-02-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章华镇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章华镇   2017-02-28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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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

 

关于印发《章华镇2017度党风廉政建设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村(社区)党组织,各部门单位

章华镇2017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章华镇委员会

0一十六

 

 

 


章华镇2017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中纪委十八届次全会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落实好“两个责任”,促进全镇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核对象

镇属各基层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目标量化注重实效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推进与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按村、社区和部门三块分别进行考核评分

四、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落实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项目和目标附后。

五、考核程序

    考核在当年12月份具体由镇纪委组织实施,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重点抽查、分项考核等方式进行,年终根据考核评分进行排

、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考核总分为100分,结果经镇纪委初审后,统一报镇组织办核定后报镇党委审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创新,被县以上纪检部门作经验推介的,加计2分;

2、参加县以上纪检部门组织的活动,并取得名次的,加计2分;

3、单位或班子成员被县以上党组织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称号的,加计2分。

4、配合镇纪委案件查处作出突出贡献的,加计2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单位评先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2、班子主要负责人有1人或其他镇管党员干部有2人以上(含2人)被立案查处的;

3、本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职能管理范围内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单位:

1、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

2、班子其他成员中有2人以上(含2人)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在村(居)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责任不落实,程序不到位,管理失控,甚至在选举工作中弄虚作假、拉票贿选,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和社会影响的。

、考核结果运用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村(场)前5名、社区前5名和部门单位前5名分别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在全镇年度总结大会上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并作出整改措施。党委、政府将依据具体情况适时作出人事调整和职务任免。

 

附件:2017章华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计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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