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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章华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9-20
  • 公开日期:2017-09-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章华镇机关事业站所“三项清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章华镇   2017-09-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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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办发〔2017〕44号

 

中共章华镇委员会办公室

章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华镇机关事业站所

“三项清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部门单位:

《章华镇机关事业站所“三项清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章华镇委员会办公室

章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章华镇机关事业站所“三项清理”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肃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防止和杜绝少数单位及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吃空饷”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决定对全镇机关事业站所 “吃空饷”、编外临时用工管理等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发展战略,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深入整治机关事业站所“吃空饷”和私聘乱请临时人员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确保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人员;

3.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

4.坚持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准确填写自查表,完善台帐,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各类应清理整顿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清理治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全面摸清全镇机关和内设事业站所在编不在岗人员、编外临时人员底数,准确掌握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针对调查摸底情况,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出纠正“吃空饷”、规范编外临时人员的意见和措施,对存在的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清理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范围。

“吃空饷”人员、编外临时人员(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人员,简称“三性”人员)清理范围为机关和全镇内设事业站所。

(二)清理对象。

1.在机关、事业站所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站所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单位按规定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事业站所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方法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以自清和纠查的形式。整个清理整顿工作分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915日--21日)成立章华镇机关事业站所“三项清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党委书记包金跃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张哲君、党委副书记赵振云、纪委书记廖志泓任、党委委员颜运秋、党委委员熊高波任副组长,纪委副书记谭尧,组工办主任包玲颖、财政所所长刘冬红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组工办。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搞好宣传动员。

(二)自查自纠(922日10月17日)。镇机关、各内设事业站所,对本部门、本单位实有在编在册人员和领取工资人员按岗位进行一次详细摸底,以准确掌握本部门、本单位领取工资人员的实际情况,并填报相关表格。对在编不在岗的人员下达《限期返岗通知书》,经本人签收后,限期回原单位工作,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示(1018日—25日)。相关表格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机构编制的举报电话:县编办举报电话4188135。  

(四)接受督查(1025日—11月15日)。自查和公示结束后,接受县委督察组对我镇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内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等情况进行督查。

(五)整改处理(1116日—11底)。清理工作完成之后,镇机关事业站所“三项清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分类处理措施如下:

1.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其不在岗期间发放的工资由所在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以下简称上缴专户)。

2.对被开除、辞退、本人辞职的人员,已经法院判决的服刑人员,死亡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宣告失踪应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要立即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等,并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上缴专户。

3.对已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已调离原单位的人员、受纪律处分等应降低工资的人员,要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上缴专户。

4.对擅自离岗、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提出处理意见,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处理,由财政部门停发工资;对擅自离岗期间发放的工资由所在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专户。

5.对非组织选派的离岗学习人员,从其离岗学习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并由所在单位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上缴专户。

6.因病离岗人员,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医疗证明,医保机构出具近期就医报销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核发相应比例工资。不能提供有效医疗证明和请假手续的,按照自动离岗处理。

7.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同时领取工资或补贴的,所涉及的单位将有关情况向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依照监察部、人社部、财政局和审计署下发的《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处理,其以前所领取的其他单位工资由现单位追缴并上缴专户。

8.个人违反规定,以在校学生或其他身份人员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的,单位应立即辞退顶岗者,并通知当事人及时返回单位工作。本人不愿回单位工作的,需在接到单位通知15个工作日内提出辞职(聘);既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单位工作,又不提出辞职(聘)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9.对超计划使用的临时工一律清退,计划未实行劳务派遣的临时用工一律实行劳务派遣,对存的问题纠正不到位的,由财政部门相应扣减该单位经费,并追究该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阶段  回头看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跟踪督促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机关事业站所财政供养人员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工资管理制度,建立防治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和私聘乱请临时工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事业站所“三项清理”专项整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复杂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

(二)严明纪律,规范管理。为确保这次清理整治工作有序开展,镇党委、政府明确提出两条工作纪律:一是积极作为,认真抓好清理整顿工作。二是党员领导要率先垂范,对 “三项清理”工作多理解、多支持、不干预、不说情、不打招呼。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从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于“吃空饷”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在执行过程中,对每一位“吃空饷”人员处理要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到位、手续完备,严格按政策办事。

() 积极推进,力求实效。把清理整治工作与维护我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开展清理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发新的矛盾。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实行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清理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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