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79N/2021-1862746
  • 发布机构:章华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6-24
  • 公开日期:2021-06-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的通知
来源:章华镇   2021-06-2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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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政发〔202112

 

 

章华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及水产养殖企业:

    为推进我镇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保障产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管理,压实责任

加快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的通知精神,各村、社区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严格生产源头治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投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指导和管理工作。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渔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及规范使用方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养殖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投入品包括购进、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等承担主体责任,生产的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主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水产品质量和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进行管理与监督检查。

二、落实措施,规范行为

严格执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禁止养殖区禁止投肥投饵、限制养殖区禁止投肥养殖。建立水产养殖投入品负面清单和水产用药明白纸制度。购进或自行配制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规定。禁止购进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商品饲料;禁止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使用禁用、变质和过期饲料。严格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在我县洞庭湖域水产养殖区,禁止投喂冰鲜杂鱼及屠宰下脚料。推广使用膨化配合饲料。购进、使用渔用药物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鱼药使用规范》(SC/T1132-2016)规定,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用药。严格执行用药安全间隔和休药期的规定。禁止使用人用药品、假劣兽药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禁止使用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禁止在渔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激素类药品。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村、社区要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安全等相关知识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采取“村村通”广播、微信平台、宣传牌等形式提高科学、安全、合理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构建优美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的宣传。督促指导养殖生产经营主体遵守水产投入品安全合理使用管理制度和遵法守法意识和能力,鼓励减少渔用药物使用。严格执行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制度。水产养殖生产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社、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包括渔业养殖投入品使用在内的养殖生产记录制度。

四、加强执法、全面履职

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执政执法检查、监督抽查,严厉打击水产养殖使用违法投入品、违法用药行为。结合渔业水域生态环境防治工作,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和养殖尾水监测,健全渔业生态健康养殖相关管理制度。各村、社区、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及个人发现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养殖投入品、有证据证明质量安全不合格的产品、可能对养殖生产活动和养殖水域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产品或事故和违法、违规使用渔业投入品及生产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水产品的,应当按照《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规定》(农业部令第31号)、《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湖南省食品安全条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附件:1.水产养殖投入品负面清单(禁止使用)

      2.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

 

 

                            章华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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