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79N/2020-1775327
  • 发布机构:章华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3-11
  • 公开日期:2020-03-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规范稻虾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的通知
来源:章华镇   2020-03-1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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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稻虾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居)委会,相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镇种养产业快速发展,在促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渔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个别(社区)从业者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社会效益,出现稻种养沟坑面积过大、种养环境不达标、稻米产量偏低、产品抽检不合格等情况,影响产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促进稻种养产业规范发展,按县农业农村局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面摸底查,抓紧整改存在问题

各村(社区)要加强对稻综合种养主体的管理,按照2017年发布的行业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中的技术指标和要求(沟坑占比不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水稻平原地区亩产量不低于500kg),对稻种养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查。对存在沟坑占比超过标准上限,种养环境、水稻亩产量或产品质量安全不达标等问题的,要抓紧进行整改。减少沟面积比如围沟改曲尺沟,一条沟,或加大单片田面积整改措施留下整改工作痕迹,下达整改通知书

二、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新发展主体质量

(社区)要对近期拟发展的稻种养主体加强监督管理,以“稳粮增收”为根本前提,以“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为基本原则,按照农业农村部《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的有关要求对沟坑占比和水稻产量等指标进行严格控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及时报告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确保新上的稻种养主体在沟坑占比、种养环境、水稻产量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符合要求。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规范有序发展

(社区)要完善管理制度,对稻种养产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将对已创建的市、县级示范加强动态管理,实施退出机制,对于达不到标准的示范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时取消其称号。各(社区)要开展认真摸排,掌握本区域稻种养发展现状和潜力空间,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积极有序推进稻种养产业发展。

四、加强支持引导,推动三产融合发展

镇农技中心将积极争取上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将稻种养纳入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扶贫开发等政策支持范围。积极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水产品和区域公共产品品牌,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与美食餐饮、特色民宿、渔事体验、休闲垂钓和科普教育等旅游业态充分融合,提升稻渔综合种养经济效益和产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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