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79N/2018-1392800
  • 发布机构:章华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4-12
  • 公开日期:2018-04-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章华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章华镇   2018-04-1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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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政办发〔2018〕31号

 

 


章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华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居)委员会:

《章华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章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0日

 

 

 

章华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防止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监管和指导,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法治秩序,彻底清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公共安全隐患,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2018年度全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李建新任组长,蔡锦耀任副组长,姜命军、李舜臣、罗绍红、周宇良、罗虎、食药监、派出所、各村(居)委会(行政)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姜命军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的联络、资料汇总等相关工作。

各村(居)、部门单位是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迅速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行动组织机构,抽调专人成立专项队伍,积极开展宣传发动、清查摸底和清剿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行动的“攻坚”力量,要在清剿行动中积极发挥攻坚作用。

三、清剿重点

(一)非法经营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2.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二)非法储存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2.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或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

3.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

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三)非法运输

1.使用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危爆车辆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

2.使用除危爆车辆外的其他车辆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的;

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四)非法燃放

1.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2.在禁鞭区燃放烟花爆竹的。

四、行动步骤

(一)广泛发动(2月25日前)。各村(居)要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清剿行动。强化群防群治,要让“打非治违”清剿行动家喻户晓。

(二)全面清查(2月26日至3月4日)。镇安委会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工商质监所等基层力量,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清查。全面摸清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情况,登记建档。对清理出的非法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名单及时报“打非治违”清剿行动办公室备案。

(三)彻底清剿(3月15日至3月16日)。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无证或证照过期非法违法的零售经营户,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排查出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对象,要迅速组织公安、安监、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从快从严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彻底捣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

(四)巩固提高(3月17日至3月25日)。对烟花爆竹经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反复检查,集中力量加大“打非治违”清剿行动的力度,确保打击到位。对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和零售经营户要进行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掌握情况,统筹推进清剿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各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同时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非法运输、燃放,组织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实施集中销毁。在镇安委会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交通、食药监、交警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安监部门负责打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法经营行为,调查掌握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情况,加强部门协调,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自身工作职责,及时支持、协助各单位和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非法经营、储存违法犯罪行为,对符合“两关闭”、“八严禁”的零售经营户和批发企业依法吊销、撤销经营许可证。交通部门负责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食药监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营业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打击制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交警部门负责配合交通部门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班子不散、人员不减、责任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2.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公安、安监、食药监等部门和村(居)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维护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3.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经营单位迅速整改,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要坚决予以查扣,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责任追究。因督导清查清剿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凡对群众举报、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5.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召开好广播会,在曝光有关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案件)的同时,从正面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安全经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正确燃放,让群众了解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识。

 

 

 

 

 

 

 

 

 

 

 

 

 

 

 

 

 

 

 

 

 

 

 

 

 

 

 

 

 

 

 

 

 

 

 

 

 

 

 

 

 

 

 

 

 华容县章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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