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79N/2015-1141407
  • 发布机构:章华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10-01
  • 公开日期:2015-10-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城关镇生育环境治理集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章华镇   2015-10-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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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政办发〔2015〕21号

 

 

关于印发《城关镇生育环境治理集中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部门单位:

《城关镇生育环境治理集中活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25日

 

 

 

 


 

城关镇生育环境治理集中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治理城关地区生育环境,遏制政策外生育,稳定正常的生育秩序,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违法生育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工作,彻底查清近几年的政策外生育,对历年来政策外生育应征收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及“两公”人员中违法生育应处理未处理的对象,特别是2012年10月以来政策外生育的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力求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面达100%,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75%以上,“两公”人员违法生育处罚面达100%。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生育环境治理集中活动领导小组,由陶国伟同志任组长,王强同志任副组长,廖湘庭、易亮、傅兆华、唐泽亮、刘克文、贺盖华、刘冬红、毛友元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室和办公室,由廖湘庭同志兼任督查室主任,姚剑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安排

集中活动时间从5月26日到8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5月26日至5月31日)。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品入户,大张旗鼓地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努力做到计生政策法规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在宣传入户中,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征收对象,有的放矢地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讲清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应受到的处罚规定,讲清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违法生育当事人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讲清不主动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使违法生育户在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缴纳社会抚养费。

2、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全镇上下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形成集中征收的合力,攻克重点难点,切实扭转征收难的局面。各社区居委会要以总支书记牵头,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责任、任务到人,在集中活动时间内上门催缴;对违法生育对象属“两公”人员中的干部职工和党员的,要及时将其违反生育事实调查核实清楚后交镇纪委处理;对个别有经济履行能力经教育仍拒不缴纳的,要及时主动与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和县法院加强协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3、总结讲评阶段(2015年8月1日至8月10日)。集中活动结束后,镇里将组织召开总结讲评大会,对这次集中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在讲评会上,由任务完成排名第一和最后一名的单位分别作典型发言和表态发言。本次集中活动情况将作为2015年计生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各社区要全面对照集中活动的任务,要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集中活动开展出成效,“两公”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处理到位,社会抚养费征收全面到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把这次集中活动,作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一个突破口,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并相应成立集中活动领导小组,明确总支书记为集中活动的直接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有成效。

2、认真调查摸底。要组织精干力量对政策外生育对象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弄清政策外生育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当事人职业及政治身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情况,建立违法生育人员依法处理征收社会抚养费档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依法征收打好基础。

3、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做到“两严格,四及时”,即严格执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征收标准;严格执行湖南省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对政策外生育要及时上报、及时调查、及时下达征收决定书、及时督促当事人主动承担责任,积极缴纳社会抚养费。社区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要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敢于碰硬,对具有履行能力又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钉子户”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计生执法人员和法院执行人员,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各社区干部在集中活动中要排除干扰,不徇私情,不得为违法生育对象打招呼、“递条子”,确保本次集中活动扎实有效开展。镇纪委要对已经查实的“两公”人员违法生育事实,发现一例,立案查处一例。

4、强化督促检查。镇督查室和计生办将对各单位集中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任务进度实行“一周一通报”,对集中活动开展不力、任务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

 

附:1、城关镇2015年半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总表

    2、城关镇政策外生育人员社会抚养费应征未征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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