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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章华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6-12
  • 公开日期:2015-06-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城关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 知
来源:章华镇   2015-06-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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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政发〔2015〕4号

 

 

关于印发《城关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      知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及幼儿园:

《城关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校车安全  应急处理  预案                                       

城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印发

(共印40份


 

城关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切实加强全镇校车安全管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学校秩序,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指安全事故,即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车辆接送的学生在回家、返校乘车途中所发生的意外交通安全事故;有一人以上伤亡事故即为重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城关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陶国伟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郑  宏(镇党委委员)

        熊高波(镇党委委员)

        张继凡(镇中心校校长)

成  员:廖湘庭(镇督查办主任)

        张文凯(镇安监办主任)

        易  亮(镇河东派出所所长)

        付兆华(镇河西派出所所长)

        贺盖华(镇卫生院院长)

        李良柏(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毛栋才(镇中心校副校长)

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继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中心校。

三、处理事故的职责

接到事故报告后,有关职能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以最快的速度积极开展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尽快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如属重大安全事故,则视事故情况,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交警大队一中队负责对事故发生经过作好详细调查和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领导小组,并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会同安监、运管等部门处理。城关卫生院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医疗救助。全体成员单位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处理工作。

四、关于安全事故的调查结案原则

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先抢险救急,及时汇报,按照依法办案、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1、确认事故现场,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排险,防止事态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和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协助交警、交管部门拍摄或绘制现场图并写出书面记录。

2、及时疏散人员,组织人员及时做好同乘学生的护送工作。

3、如有伤亡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4、可依事故调查的需要,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调查分析,组建专家调查组,调查组任务是协助学校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者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报告。调查组可独立写出调查报告,报县教育局、公安局。

五、应急处理预案措施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县安监局。

2、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职能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立即通知交警、运管、车站等部门到位。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必需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有关技术专家根据事故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同乘学生的疏散和护送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120)或城关卫生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责任追究

中心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与本单位的年终考核、校长(园长)个人的绩效考核挂钩。发现一次安全隐患,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处分;整改不到位的,给予警告、降职处分;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附:

 

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陶国伟 13874094904

镇党委委员:郑  宏13786048111

镇党委委员:熊高波18974096999

镇中心校校长:张继凡13974068908

镇督查办主任:廖湘庭13607405234

镇安监办主任:张文凯15274006617

镇河东派出所所长:易  亮13077121666

镇河西派出所所长:付兆华18973069088

镇卫生院院长:贺盖华13574028008

县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李良柏13387305555

镇中心校副校长: 毛栋才1397406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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