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79N/2015-1141401
- 发布机构:章华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4-17
- 公开日期:2015-04-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城办发〔2015〕7号
关于印发《2015年城关镇党风廉政建设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党总支部,各部门单位党组织:
《2015年城关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2015年城关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
考 核 办 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镇党委、政府决定对全镇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根据县委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镇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上档次、上水平、上台阶”的总体要求,通过实施目标管理考核,促进全镇各基层单位更加重视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基层纪检组织全面履职,努力开创我镇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实施“四重点、三保障”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目标量化,注重实效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推进与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镇属各基层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落实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五、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年度集中考核并结合平时日常工作的方式进行。考核于12月份组织实施,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重点抽查、分项考核等方式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定性、定量综合评分。
考虑镇属各单位工作性质不同,全镇各基层单位按社区和部门分别进行考核排名。
六、组织实施
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由镇纪委具体组织实施。
七、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考核总分为100分,结果经镇纪委初审后,报镇党委审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创新,被县以上纪检部门作经验推介的,加计2分;
2、单位或班子成员被县以上党组织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称号的,加计2分。
3、配合镇纪委案件查处有突出贡献的,每件次加计2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单位评先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2、班子主要负责人有1人或其他镇管干部有2人以上(含2人)被立案查处的;
3、本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职能管理范围内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单位:
1、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
2、班子其他成员中有2人以上(含2人)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八、考核结果运用
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社区前5名和部门单位前3名分别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在全镇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附件:2015年城关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计分细则
2015年城关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
计 分 细 则
考核项目 |
序 号 |
考核内容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15分) |
1 |
各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
4分 |
全年不少于2次(不含案件处理工作),每少1次扣2分。 |
2 |
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情况 |
5分 |
全年分两次向党员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每少1次,扣2分。 |
|
3 |
各单位向镇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情况 |
3分 |
未签订责任状的不计分。 |
|
4 |
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 |
3分 |
没有召开的不计分。生活会质量高的计3分,质量一般的计1分。 |
|
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情况 (10分) |
5 |
按要求做好反腐倡廉舆论引导工作 |
5分 |
有方案、有总结的计2分,开展活动的计3分。 |
6 |
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情况 |
5分 |
未组织学习的不计分。 |
|
推动科学发展,确保政令畅通情况 (25分) |
7 |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 |
5分 |
出现一例被通报批评及查处的扣5分。 |
8 |
认真抓好狠刹人情风和落实干部作风转变两项工作 |
10分 |
因违规人情宴请被查处的,每起扣5分;因违反干部作风建设规定被通报的,每起扣2分。 |
|
9 |
加强对惠民资金、集体资产、集体收益的管理 |
5分 |
因惠民资金、集体资产、集体收益管理不当,被追责或查处的扣5分。 |
|
10 |
坚决杜绝乱收费、代记账行为 |
5分 |
凡因出现乱收费或代记账问题的扣5分。 |
|
推进源头治腐工作情况 (20分) |
11 |
落实“双述双评”制度,积极参与社区和站所主要负责人公开述职述廉 |
5分 |
未落实执行的扣5分。 |
12 |
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
4分 |
未落实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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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领导班子集体经济责任审计和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
5分 |
发现一起扣5分。 |
|
14 |
认真开展基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
6分 |
做到有领导班子、有公开台账、履行有关程序、公开准确及时,每少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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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6分) |
15 |
重点整治基层负责人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等问题 |
4分 |
出现问题被立案查处的扣4分。 |
16 |
规范工资、补助、奖金发放标准 |
4分 |
未按要求落实的扣4分。 |
|
17 |
做好财务监管工作,严格控制办公经费及招待费开支 |
4分 |
每发现一起铺张浪费行为扣4分。 |
|
18 |
严禁借学习、考察之名外出公费旅游 |
4分 |
每发现一起扣4分。 |
|
纪检委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14分) |
19 |
积极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办案,按要求协助完成查办案件任务 |
3分 |
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支持不力,有不良反映的扣3分。 |
20 |
及时办理信访,化解矛盾,认真处理督办信访件 |
6分 |
因信访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越级到县或县以上上访的每批次扣2分;集体上访(5人以上)的每批次扣3分。 |
|
21 |
纪检工作经费保障 |
3分 |
未按要求发放纪检委员工作津贴的扣1分。因办案或信访处理,未据实报销工作费用的扣2分。 |
|
22 |
按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
2分 |
未按要求完成上报任务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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