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591M/2020-1771139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9-21
- 公开日期:2020-09-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对团洲乡禁捕退补执法监督责任范围进行明确界定的通知
团政办发〔2020〕27号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团洲乡禁捕退补执法监督责任范围进行明确界定的通知
各村(社区):
我乡禁捕水域已基本实现了“四清”、“四无”,但由于责任划分不明,导致出现违法犯罪的真空地带。为全面压实禁捕水域堤段责任制,明确执法监督责任范围,确保我乡禁捕退捕工作取得成效,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禁捕退捕执法监管责任范围以防汛大堤桩号进行划分,明确如下:
一、责任划分
团洲乡:
总负责人:卢进文、姜 勇
直接负责人:李铁骑
团西村:负责堤段:0+000至3+600
第一责任人:王六一
直接责任人:彭爱国
团东村:负责堤段:3+600至8+133
第一责任人:刘奇勋
直接责任人:冯中和
团胜村:负责堤段:8+133至11+950
第一责任人:苏世明
直接责任人:余明祥
团新村:负责堤段:11+950至14+850
第一责任人:杨 勇
直接责任人:郝木炎
团华村:负责堤段:14+850至18+570
第一责任人:周波涛
直接责任人:季昌华
团北村:负责堤段:18+570至20+800
第一责任人:陈 飞
直接责任人:蔡勋炎
二、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对负责堤段水域的非法捕捞网具进行清理收缴,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打击、规范垂钓行为。
2、建立巡查、收缴、查处台账。对开展禁捕水域巡查、清理收缴渔具和查处非法捕捞案件要登记在册。
3、负责水域内出现非法捕捞现象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对不履行职责、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被县、市、省通报的单位及个人严肃追责处理。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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