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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0-21
  • 公开日期:2019-10-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团洲乡   2019-10-2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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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政办发[2019] 33 号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参保率必须达到96%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全省统一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

四、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五、参保和缴费方式。

1.参保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提供参保缴费凭证,不得重复参保,更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2.缴费方式。村组代收方式为主,自主缴费方式为辅;以银行端、手机App线上缴费渠道为主,村组收现方式为辅。村组代征现金的以代缴户形式,在县税务局税务大厅通过税库银POS机刷卡缴纳;自主缴纳的通过银行端(县中国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县农商银行、县华融湘江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App直接缴纳。

六、参保资助政策

(一)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1-2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50%的资助。

(三)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50元的定额资助。

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资助对象,按其最高资助标准补贴,不重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小组,建立由总支书牵头、分线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加强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通过召开参保缴费工作的专题会和利用广播、专栏、标语等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要利用典型事例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让群众积极参保,村、社区干部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告知书等渠道把医保政策告之外出务工群众,让广大群众熟悉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加强督查落实。一是要严格信息管理。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身份属性等参保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录入参保信息系统,确保基础信息录入准确率100%,对因错登、漏登、瞒报等造成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其医疗保险待遇的,依法依规追求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是要严格票据和资金管理。医保资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将参保资金归集到基金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医保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三是要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参保缴费进度明显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进展迅速,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通过以奖代投形式予以适当奖补。

附件1:团洲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任务表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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