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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团洲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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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19-03-01
  • 公开日期: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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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团洲乡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团洲乡   2019-03-0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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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办发[2019]12号

 

 

中共团洲乡委员会办公室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团洲乡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

《团洲乡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2月26日


团洲乡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中间年,是一个重要的历史节点,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坐标。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彻底扫除黑恶势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乡党委、政府决定,2019年在全乡范围进一步贯彻落实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团洲乡历史遗留问题和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全乡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决做到“六个全部四个明显”。“六个全部”即:涉黑涉恶线索全部查实、黑恶势力全部打掉、“保护伞”全部挖出、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全部摧毁、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全部整治、长效机制全部健全;“四个明显”即: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三、组织领导

乡党委、政府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指 挥 长:丁  乙

副指挥长:卢进文  李铁骑  吴四喜  黎  扬  

包玲颖  曾  真  沈  毅(常务)

成    员:综治办、派出所、乡纪委、党建办、信访办、财政所、司法所、民政办、国土所、水管站、食药所、卫生院、团洲中学等相关站所部门单位、各村(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洲乡派出所,派出所长张祥任办公室主任,综治办贺长军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资料信息组、宣传报道组三个小组。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规格的组织机构,抽调精干力量,固定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经费。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张  祥(兼)

职  责:收集、梳理、分析当前黑恶势力犯罪形势各类信息,掌握工作趋势和动向,把握规律性特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跟踪分析,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协调疑难复杂案件,对重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交办督办。

(二)资料信息组

组长:贺长军(兼)

职  责:负责收集各村委报送工作信息,上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整理分类,编发信息简报;准备会议材料。

(三)宣传报道组

组  长:王  倩

职  责: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典型案例、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等进行宣传。

四、打击重点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插手基层事务,把持基层政权,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网上造谣等方式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依仗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妨碍乡村治理、侵蚀执政根基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等过程中聚众造势、威胁恐吓、尾随滋扰、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占运输市场、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私挖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集贸市场从事垄断性经营、强制定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大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干扰、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7)以恐吓、滋扰、聚众闹事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求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8)操纵、经营“黄赌毒”,特别是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卖淫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9)组织智障残疾人员,教唆、强迫、威胁未成年人在交通要道、城区人员密集场所乞讨的幕后操控者;

(10)非法高利放贷,采取跟踪缠闹、非法拘禁、侵占他人住宅、强行扣押财产、威胁债务人及家属人身安全等手段,帮人强收债务的“讨债公司”等黑恶势力。

(11)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出警队”的黑恶势力;

(12)盗掘古墓葬、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13)在交通道路上,控制营运路线、抢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和“碰瓷”、拦路抢劫、敲诈勒索的“路霸”等黑恶势力;

(14)恃强凌弱、为非作歹、欺压群众、大恶不犯、小恶不断、打“法律擦边球”,扰乱破坏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侵害群众利益,为害一方的“地痞流氓”。

(15)干扰脱贫攻坚、环境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正常开展的黑恶势力;

(16)策划、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要道,妨害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从中牟利,严重影响正常办公、教学、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势力”;

(17)盘踞在校园周边,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破坏正常教学环境的黑恶势力;

(18)黑恶势力“保护伞”;

(19)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五、工作机制

(一)构建大宣传联动机制。各村各部门要根据《关于切实抓好乡镇落实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华扫黑办〔2018〕3号)文件精神,要精心策划主题,深入宣传乡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先进典型,适时向社会公布扫黑除恶战果,震慑犯罪、鼓舞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在全乡营造打击“黑”、“恶”、“霸”、“痞”等违法犯罪的浓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好新闻发言人作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理的重大涉黑案件,有针对性地讲清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消除社会误解。要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严防负面舆情扩散。

(二)建立线索摸排核查机制。各村要以自然村为单位逐户排查摸底,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乡派出所要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警情案件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要对2018年以来的黑恶线索、黑恶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从中进一步深挖犯罪线索;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摸排,发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并做好检举人保护工作。乡纪委要充分利用信访举报途径,发现和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大起底,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组织部门要指导基层党组织,注重从基层、从群众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信访办要注重在群众来信来访中及时梳理、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注意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各村要对摸排出的线索全部建立台账,及时报送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派出所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对所有摸排出的线索逐条进行核查,要深入进行串并案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确保每条线索都有结果。对于重大线索,要成立专案组核查,必要时实行督办、上提一级、暗访核查、异地用警、异地核查等措施,切实做到“线索必核,核必见底”。

(三)各村委齐抓共管机制。各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要结合各村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取证,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同时,要加强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四)建立组织纪检联动机制。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组织部门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对发现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基层政权的、插手基层事务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打击。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相结合。乡纪委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重要内容,要与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做到“两个一律”,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有关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健全举报奖励机制。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派出所、乡纪委、组织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扫黑除恶线索举报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对实名举报的,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要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消除后顾之忧。

六、实施步骤

(一)大宣传

1、动员部署,落实到位。各级层层召开2019年扫黑除恶工作动员部署会,支村两委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全面启动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召开广播会:从3月5日开始,上半年3、4、5月,下半年8、9、10月,每周二早上各村召开扫黑除恶宣传广播会,晴天早上七点,雨天早上八点。

3、设立宣传栏:各村村部要设立一块扫黑除恶专题宣传栏,3月15日之前落实到位。

4、拉横幅、贴海报:3月15日之前在各村主要道路醒目地点拉宣传横幅,在村里的超市、商店、卫生所等人流聚集区域张贴海报。

5、发放宣传资料:在3月31日之前,全乡所有村民家中都必须上门入户发放扫黑除恶的资料,各学校单独印制发放便于学生理解的扫黑除恶宣传资料。

6、新媒体宣传:由宣传报道组统一安排,全年阶段内在微信群、朋友圈等新媒体平台扩散一些结合团洲乡实际情况的扫黑除恶视频、新闻稿等相关内容。

(二)大排查

1、在3月31日之前各村要部署相关工作并逐户排查摸底所有农户,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部署相关工作进村走访所有农户,发放宣传资料的同时,搜集相应涉黑涉恶的信息及线索(在逐户的摸排当中要注重从细节找线索:打牌赌博、地下六合彩,高利贷、吸毒贩毒、地痞流氓、路霸渔霸、医闹、非法上访)。

2、乡派出所要重点攻坚,深挖彻查。对2018年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

3、乡纪委要充分利用信访举报途径,发现和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4、乡党建办要指导基层党组织注重从基层党员从群众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5、乡信访办要注重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中及时梳理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6、各学校每年要固定开展两次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上半年3月一次,下半年9月一次。学校统一部署,安排班主任老师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学生进行交流,从侧面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所有在大排查行动当中搜集到的涉黑涉恶线索从3月11日开始,每周一报送到资料信息组,由资料信息组整理之后进行上报。

(三)大整治

1、抓实打击处理。派出所要充分发挥职能,开展集中收网抓捕行动,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在全乡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抓实治安巡逻。全年实行“531”巡逻机制,即:每周5次,每次3人,每一名村干部轮流带队巡逻。每天固定在晚饭后巡逻一次,综治民调期间晚上11点后加巡一次。

3、抓实内部队伍建设。对团洲乡所有公职人员、村支两委干部进行整风肃纪,不定期进行尿检,深挖吃拿卡要、打牌赌博等违纪现象,全面清查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4、抓实重点人员管控。加大对非法上访户、吸毒人员、两劳回归人员、大事不犯小事不断等重点人群的管控力度。

(四)大督查

政法、纪检、组织三线从即日起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合督查组,从2019年3月1日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对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全面督查。对于工作落实不力者,乡党委、政府将严肃惩治,追责到底。

七、职责分工

1、团洲乡综治办

(1)牵头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检查督促、考核考评;

(2)组织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会商,协调村(社区)、纪检统一执法思想,解决工作中的认识分歧;

(3)完善扫黑除恶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中的标准和指标体系,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重视、履职不到位的严格按照乡综治考评办法督导、追究各项政策措施,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4)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范围,会同党建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5)完善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议,通报专项斗争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斗争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要形成常态,要实行每月调度、每季督查、半年讲评、年终考核。

(6)负责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团洲乡派出所:

(1)建立健全线索摸排机制,以党中央、国务院《通知》和“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中的十一类情况为重点,开展常态化滚动摸排,将黑恶线索的摸排逐级落实到村(社区)。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信箱、邮箱等,并向社会公示,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2)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证据标准,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顺利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3、团洲乡纪委

(1)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对凡因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对黑恶势力存在无动于衷、造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而又不主动、积极打击的,要追究村(社区)“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同时对涉黑涉恶案件实施倒查,查村(社区)的摸排工作是否到位,查村(社区)干部是否认真履职,查涉及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是否从严查处等;

(2)负责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犯罪“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

(3)查处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干扰和阻挠办案的执法、执纪人员;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

(4)查处扫黑除恶工作中发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行为;

(5)建立与乡派出所对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和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

4、团洲乡党建办

(1)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总结表彰,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绩效考核、负面清单方式予以处理和追究;

(2)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切实巩固基层组织建设。严格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切实把好“入口关”,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不认真履行扫黑除恶领导责任和包案责任的村(社区),对有涉黑涉恶问题或干扰、阻挠扫黑除恶工作的村(社区),提出调整、免职等组织处理的意见、建议;

(4)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把考核结果做为对村(社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对扫黑除恶有功人员及时提请乡党委、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5)与乡派出所协作配合,共同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严防黑恶势力介入、干扰、破坏基层政权和选举工作。

5、团洲乡信访办

(1)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强对网络媒体监管,发现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做好扫黑除恶工作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

(3)及时发现并主动向乡综治办提供组织策划群体上访、非法上访的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6、团洲乡财政所

落实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保障,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7、团洲乡司法所

负责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的涉黑涉恶罪犯的监管工作,要在社区矫正场所部署开展涉黑涉恶大摸排,发动社区矫正人员检举揭发;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服务工作。

8、团洲乡民政所

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社团和违法违纪行为,排查黑恶势力渗透社团或组建社团线索,以及插手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的违法线索。

9、团洲乡国土所

(1)及时发现并主动向乡综治办提供抢占资源、非法开采、违法占地、暴力妨害执行公务等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2)进一步健全行业监管防控机制,严格执法,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及时发现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强揽工程、阻工扰工、强迫交易、垄断建筑材料供应,以及未经规划许可,乱搭乱建、乱设摊点、违法占道,故意破坏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10、团洲乡水管站

及时发现并主动向乡综治办提供强占水利资源的黑恶势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察;充分履行行业监督职能,加强对河道、水库等的管理。

11、团洲乡食药工商所

加强对娱乐业、服务业、旅馆业、建筑业、物流业、集贸市场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和场所的监管,严格资格审查,及时发现、移交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12、团洲乡卫生院

(1)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报告制度。

(2)及时发现并主动向乡综治办提供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艾滋病人的监管。

13、团洲乡中学、中心小学等学校

(1)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及时报告制度。

(2)组织排查涉黑涉恶势力渗透校园信息线索;及时发现并主动向乡派出所提供校园及周边黑、恶、霸人员侵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以及校园欺凌事件的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3)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参与黑恶势力犯罪。

14、各村(社区)

负责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并主动向乡派出所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乡派出所查处。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村委共同参与的扫黑除恶工作格局。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大案件组织协调力度,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大保障力度。加强经费和装备保障。各村委要保证扫黑除恶所需经费足额到位;乡派出所要配齐配全一线办案民警执法装备。加强科技保障。大力推进公安技侦、网侦、刑事技术等科技手段建设和视频监控全覆盖工程建设,提升科技战斗力。加强人员保障。乡综治办要抽调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干警,建立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加强安全保障。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打听扫黑除恶案件办理情况,对侦办的案件调查材料,不能外泄和随意调阅;确因工作需要调阅的,须报经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方、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管理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对于监管不力,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附件:团洲乡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工期倒排表


团洲乡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工期倒排表

工作阶段

时  间

工 作 任 务

责任明确

宣传发动

2月至12月

1、召开村级动员部署会,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2、完成每周召开一次广播会宣传;

3、各村村部设立一块专题宣传栏;

4、各村在道路主干道拉横幅、在人流聚集区张贴海报;

5、发放扫黑除恶资料至全乡每户家庭。

6、全年内,不定时在微信、微博上发布结合本乡实际的扫黑除恶相关文章、视频(长期)。

见《团洲乡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摸底排查

2月至12月

1、各村逐户摸底排查,搜集相应涉黑涉恶的信息及线索;

2、派出所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

3、充分利用信访举报途径,发现和深挖涉黑涉恶线索;

4、学校定期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搜集活动。

综合整治

3月至12月

1、派出所开展集中收网抓捕行动,形成应有的氛围;

2、对乡村两级所有公职人员进行不定期体检;

3、各村实行巡逻机制;

4、加大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力度。

联合督查

3月至12月

政法、纪检、组织三线从即日起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合督查组,从2019年3月1日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对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全面督查。对于工作落实不力者,乡党委、政府将严肃惩治,追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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