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591M/2019-1512255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4-26
  • 公开日期:2019-04-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文明示范户”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团洲乡   2019-04-26 20:29
浏览量:1 | | | |

 

 

 

 

 

团政发[2019]1号

 

 

团洲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文明示范户”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强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意识,引导群众主动建设美好家园,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广泛开展“文明示范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深化农村“空心房”整治推进村庄清洁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要求,以开展“文明示范户”创建评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美丽团洲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素养,推进乡村文明新风建设,为打造美丽团洲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动力。

二、创建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更多的家庭积极主动参与到村庄清

洁行动集中攻坚工作中去,全力打造一批“文明示范户”。

三、评选标准

1、客厅、居室内外干净整洁,地面、桌椅无尘土,家具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外观干净,给人以窗明几净的观感。

2、庭院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污水。院内杂物不随意堆放,生产工具摆放规范有序。

3、房前屋后无垃圾、杂草、露天粪坑,树上无悬挂塑料袋等垃圾,沟渠无杂物,排水通畅。

4、厨房灶台、厨具、餐具清洁卫生,厕所便池无污垢,无异味。

5、家畜家禽圈养清洁卫生。

6、移风易俗好,其他不办,红白喜事不搞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

7、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热心公益,积极主动并带动身边的人一起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志愿者活动。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按照“文明示范户”评选标准,各行政村至少推荐2户入围,经评选表彰8户(示范村2户、其他村(社区)1户)(申报表附后)。

2、确认表彰。对评选出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户,确认为我乡“文明示范户”,于六月份人居环境整治暨治陋习、树新风大会上表彰奖励。

3、奖励办法。对评出的乡级“文明示范户”,乡党委、政府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授予“文明示范户”牌。

4、申报方法:5月20日前,各村(社区)指导农户填写“文明示范户”申报表,并将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和农户庭院照片四张(电子版上报)呈报至治陋办,电子版上报QQ邮箱:369229745@qq.com。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由乡人居环境整治指挥所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指导各村创建评选工作有序开展。各村要成立“文明示范户”创建评选小组,加强指导,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2、严格创评标准。在创建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递,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全面比较,综合衡量,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3、强化舆论宣传。各村要通过广播、宣传栏、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加强“文明示范户”创建活动宣传,使活动的内容,标准和具体做法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农户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要注重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在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文明示范户”创建工作在共建美丽团洲中起示范带动作用。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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