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591M/2018-1457477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9-05
  • 公开日期:2018-09-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调整团洲乡规划建设审查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团洲乡   2018-09-05 14:02
浏览量:1 | | | |

 

 

 

 

 

 

中共团洲乡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团洲乡规划建设审查委员会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

为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建立科学、民主、公开的城乡规划决策运行机制,推进城乡规划审批工作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乡城镇规划建设,严厉打击乡镇建设违法、违章严重的现象,优化我乡规划建设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我乡工作实际,经研究,成立团洲乡规划建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一、 机构性质

乡规划建设审查委员会是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议事决策指导协调的非常设议事机构。

二、主要职责

1、审查、审批

(1)乡城镇体系规划,乡总体规划, 乡近期建设规划,专业、专项规划。

(2)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城镇设计,地块的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方案。

(3)乡域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包括民宅、功能性建筑、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建筑、居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等。

2、实施、监督

(1)审查委员会会议作出决策后,由乡村建设与建筑服务站(以下简称“村建站”)具体负责执行和落实工作。

(2)需乡政府审批的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村建站与国土所拟文报委员会行文批复;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方案审批由村建站、国土所履行审批手续;需报上级批准或同级人大审议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由村建站、国土所按程序办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已经生效的规划。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和调整时,必须按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4)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民宅、功能性建筑、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建筑、居民集中居住点等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允建,对于收钱放建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必将对其进行待岗、停薪、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机制

(1)委员会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下重大事件需报县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①乡镇的总体规划、建设规划;②村庄规划;③重要公建配套设施修建性详细规划。

(2)委员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或委托副主任召集。

(3)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并形成会议纪要。

(4)委员会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组织机构

主  任: 丁  乙   乡党委书记

副主任: 卢进文   乡党委副书记

涂天健   副乡长 、政协联络委主任

成  员: 李  茂、颜晓明、林业和建设规划环保站、

国土所、财政所、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公路站、

各村(社区)总支部书记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村建站,涂天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党委秘书、政府秘书、村建站长、国土所长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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