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591M/2018-1457435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7-30
  • 公开日期:2018-07-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团洲乡孕产妇系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团洲乡   2018-07-30 12:24
浏览量:1 | | | |

 

 

 

 

 

 

 

团政办发[2018]50号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团洲乡孕产妇系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

现将《团洲乡孕产妇系统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27日

 

 

 

 

团洲乡孕产妇系统管理实施方案

 

为建立有效促进团州乡孕产妇健康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妇幼保健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妇幼卫生公共职能,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实施以院长、妇幼专干牵头,全院职工协助,各村乡村医生提供支持,团州乡卫生院设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办公室,牵头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一)成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领导小组

组  长:候亚益

副组长:刘文顶  丘秋红

成  员:李建波、陈湘蜀、昌小兰、行政村场全体村医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文顶任办公室主任,丘秋红、周红、李建波、陈湘蜀、昌小兰等具体实施。

(二)成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技术小组以及明确具体分工及职责

组  长:候亚益

副组长:丘秋红

成  员:周 红、李建波、陈湘蜀、昌小兰

候亚益:主要负责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领导、协调、人员分工调配等。

丘秋红:负责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对象的档案录入、数据统计、台账、报表、上报、资料整理、分类、归档等。

周 红、李建波、陈湘蜀、昌小兰:负责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定期督导、指导及整改落实等工作。

二、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为全乡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具体目标是年度辖区内:

(一)孕产妇死亡率<17/10万

(二)早孕建档率>75%

(三)产前筛查率>90%

(四)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

(五)产后访视率>95%

(六)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

(七)艾梅乙检测率>90%

(八)叶酸服用率>95%

三、服务内容

(一)孕13周前由村卫生室医生督促孕产妇到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1.对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遗传病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肾功能、乙肝抗体检查,建议她们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实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后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血危急征象的孕妇,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产检检查。

1.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它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2.测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监护,肝肾功能,B超,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

3.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4.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和产检次数,随访中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她转诊。

(四)产后访视

卫生院妇幼专干、村卫生室医生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如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问题进行处理。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修复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问题的产妇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我院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B超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儿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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