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591M/2021-1873800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4-06
  • 公开日期:2021-04-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共团洲乡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团洲乡   2021-04-06 14:50
浏览量:1 | | | |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进一步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实施。

 

 

2021年4月6日    

 

 

 

进一步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的工作意见

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现对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和管理进行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济合同规范管理要求

(一)经济合同分类

包括土地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三林承包合同等。

(二)合同内容

各类合同必须参照统一的合同样本执行,合同样本附后。

(三)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

1.所有经济类合同必须按照重大事项审批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审批。工作流程:

(1)村两委会议商定的需签订合同事项讨论通过。

(2)提交乡政府审批通过。

(3)按照合同样本拟定合同内容由各村居先行把关。

(4)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样本经协商确定合同内容,拟好合同初稿报司法所审核。

(5)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6)填报重大事项审核、审批表。

2.签订合同需合同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见证签订,并由司法所出具合同见证书。

3.合同签订盖章连同合同见证书原件上报乡财政所备案、编码,进行统一管理。

二、各村、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各村未按照合同样本拟定合同初稿的,一律不予审核;私自签订合同,司法所未出具见证书的一律不予盖章和备案,违规操作的将移交纪检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村办点干部把关辖区内村庄需签合同事项,督促各村按照程序执行,办点干部未履职、村庄违规签订合同形成事实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乡财政所严格把关各环节,负责辖区内经济合同备案及编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违规备案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司法所负责经济合同的审核与合同签订见证,并出具见证书。无正当理由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拖延审核合同、签订合同以及出具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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