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591M/2020-1774277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4-01
  • 公开日期:2020-04-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团洲乡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团洲乡   2020-04-0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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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政办〔2020〕10号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团洲乡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团洲乡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团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团洲乡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全乡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市、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相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等反馈的主要问题,结合省、市、县部署和全乡当前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于9月30日前集中解决一批重点难点和突出环境问题。

二、工作重点

重点是洞庭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排查整治、“蓝天保卫战”、东洞庭湖保护区投肥养殖问题、“绿盾”专项行动指出的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以及我乡需在9月30日前完成整治的所有问题。凡是能短时间内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的,必须第一时间整改到位;需要持续推进的,要科学安排、综合施策,确保年内能整改到位。

1、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工程与生态相结合、治理与利用相结合完成农村污水治理。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团东、团胜治理任务。

2、污水处理厂建设。12月31日前,完成团洲乡污水处理设施的整治和建设。

3、“千吨万人”问题。9月30日前解决一水厂生活面源污染问题。

4、秸秆、垃圾焚烧问题。(1)开展秸秆、垃圾禁烧宣传教育和排查整治行动,进村入户宣讲禁烧政策和要求;(2)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合理布置秸秆处置、垃圾中转设施,确保秸秆、垃圾禁烧后能妥善处置;(3)健全秸秆、垃圾禁烧巡查监管机制,落实巡查管理制度,乡村要成立专人专班,每周进行巡查,确保禁烧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死角。6月30日前完成集中整改,持续推进。

5、欧美黑杨问题。12月31日前确保我乡辖区东洞庭湖湿地保护区红线区内欧美黑杨全部清零。

6、东洞庭湖保护区投肥养殖问题。全面规范我乡辖区内东洞庭湖保护区实验区水产养殖行为,退出精养,禁止投肥养殖,持续加大巡查和对违规投饵投肥行为打击力度。12月31日前完成。

7、“绿盾行动”自然保护区问题。10月31前完成我乡辖区东洞庭湖保护区内:采取拆除设施、关停退出、配套设施、恢复地貌和植被、整治周边环境、设置公示牌、加强监管巡查等整治措施整改到位。完成植被破坏区域生态复绿,关停清理保护区内违规砂石堆场及渣土。

8、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问题。制定倾化肥减量施肥方案,将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和水肥一体化及秸杆还田面积等工作任务分解到村(社区),落实化肥利用率试验。

完成我乡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专业户、散户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消纳基地建设。有机肥厂、收运平台建设,大型沼气工程建设。主要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村(社区)按照任务清单快速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明确任务、时间、要求, 将工作压实到村(社区)及各项目实施业主;(2)严格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质量。项目按照农综合开发经营项目的“自愿申报、立项评审、审核审批养殖场设施自主建设、竣工验收、信息公开和“先建后补” 原则管理;(3)因场施策,分类管理。各项目实施业主根据“一场一策” 设计方案自主建设;每个项目建设档案资料齐全,做到一户一档,全程存档;(4)加强考核,严格问责。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合利用,实行村(社区)绩效考评。12月31日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乡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的领导,成立团洲乡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卢进文任政委,乡长姜勇任组长,党委委员王文军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负责人任副组长,林建环保站、水管站、农技推广中心、移民办、人居环境整治办、项目办、市监所、各村(社区)等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丁德阳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林建环保站。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它领导配合抓,全乡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年度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目标,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整治项目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全乡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工作。

(三)严格执法监管。建立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机制,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切实推动解决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环保专项执法大检查,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对发现问题整改缓慢的,进行通报、约谈。

(四)强化督查考核。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推进情况进行严格督查考核。对未完成质量改善基本目标、履职缺位、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滞后的村(社区)和部门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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